問題詳情
14.一直以來,懷孕歧視都是女性在職場上面臨的一項嚴重問題,因為公司認為孕婦常請假,沒有付出勞動力卻要給薪水,認為是沒有生產力的員工,根據性平法第21條:「懷孕員工要休安胎假、產檢假、產假、育嬰假及先生的陪產假,雇主均不得拒絕或視為缺勤而影響其全勤獎金、考績或其他不利的處分。」請判斷,上述涉及哪些基本權利的保障?
(A)平等權、自由權
(B)平等權、受益權
(C)自由權、受益權
(D)受益權、參政權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計算中-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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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容】評論
懷孕員工有安胎假、產檢假、展假、育嬰假及先生有陪產假,雇主不得拒絕或視為缺勤->受益權,懷孕員工擁有這些益處懷孕員工有產假、先生也有陪產假雇主不得因懷孕員工請了這些假,而影響全勤獎金、考績或其他不利處分->平等權,皆享有這項權利,且不能任意剝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