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芯】評論
附表三 從事勞工健康服務之護理人員人力配置表勞工人數特別危害健康作業勞工人數 備註 一 、 勞 工 人 數 超 過6,000人以上者,每增加 6,000人,應增加護理人員至少1人。二、事業單位設置護理人員數達3人以上者,得置護理主管1人。 0-99 100-299 300以上 1-299人 1人300-999人 1人 1人 2人1,000-2,999人 2人 2人 2人3,000-5,999人 3人 3人 4人6,000人以上 4人 4人 4人勞工總人數1100人(1000-2999人)特別危害健康作業勞工人數 350(300人以上)-2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