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Sai Weng
【年級】高二下
【評論內容】統治行為
【用戶】Lin Big-bear
【評論內容】司法院 函
【用戶】Rita
【年級】
【評論內容】 第 二 章 行政處分 第 一 節 行政處分之成立第 92 條本法所稱行政處分,係指行政機關就公法上具體事件所為之決定或其他公權力措施而對外直接發生法律效果之單方行政行為。前項決定或措施之相對人雖非特定,而依一般性特徵可得確定其範圍者,為一般處分,適用本法有關行政處分之規定。有關公物之設定、變更、廢止或其一般使用者,亦同。我想,這題總統不算是行政機關吧,根本不符合行政處分的要件!
【用戶】鴻
【年級】高三上
【評論內容】總統任命行政院院長之行為,係屬於: (A)行政處分 (B)事實行為 (C)統治行為 (D)行政命令 參酌釋字4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