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0 各地方法院或其分院應適用之類別及其變更,應由何機關訂定?
(A)地方法院
(B)高等法院
(C)最高法院
(D)司法院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5
統計:A(0),B(0),C(0),D(0),E(0)

用户評論

貼貼樂 ( ̄︶ ̄)↗】評論

法院組織法 第33條 (高等法院之類別及員額)高等法院或其分院之類別及員額,依附表之規定。高等法院或其分院應適用之類別及其變更,由司法院定之。附表高等法院或其分院員額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