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6 地方法院設民事執行處,由下列何者辦理其事務?
(A)執達員
(B)書記官
(C)司法事務官
(D)檢察事務官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5
統計:A(0),B(0),C(0),D(0),E(0)

用户評論

李紀萱】評論

第16條(民事執行處)地方法院設民事執行處,由法官或司法事務官辦理其事務;其法官在二人以上者,由一人兼任庭長,簡任第十職等至第十一職等或薦任第九職等,監督該處事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