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ollyHugo】評論
銀行法第 69 條銀行進行清算後,非經清償全部債務,不得以任何名義,退還股本或分配股利。第 62-5 條銀行之清理,主管機關應指定清理人為之,並得派員監督清理之進行;清理人執行職務,準用第六十二條之二第一項至第三項及第六項規定。D對清理人之職務如下:一、了結現務。A對二、收取債權、清償債務。B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