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EREMY65】評論
答案要改囉~~原本的自住免稅排富條款,設定為總價4,000萬元,現在則以獲利400萬元作為門檻,但這400萬元的標準,是行政院以2,000萬元房屋、持有6年、每年3%的自然增資回推而得,等於降低課稅門檻、擴大加稅規模,導致影響戶數從8,400戶激增到4萬8,000戶,影響層面更廣。
【Ranking】評論
2014年1月2日以後取得,並於2016年1月1日以後賣出持有期間<2年,稅率35%持有期間2年,按現制課稅,土地課徵土地增值稅,房屋課稅財產交易所得稅應改為1年內45%,1年至2年稅率35%,適用新制
【jjjjj19918010】評論
請問各選項該如何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