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9 下列何者非屬不得申請改姓、改名或更改姓名之情形?
(A)通緝中
(B)羈押中
(C)過失犯罪而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且未宣告緩刑或未准易科罰金、易服社會勞動者
(D)受宣告強制工作之裁判確定且執行完畢滿 2 年時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570732
統計:A(12),B(9),C(117),D(67),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得申請更改姓、改名及更改姓名之情事
用户評論
【用戶】錄取 樺 Jan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第15條(改姓、改名或更改姓名之禁止條件)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申請改姓、改名或更改姓名: 一、經通緝或羈押。 二、受宣告強制工作之裁判確定。 三、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判決確定,未宣告緩刑或未准予易科罰金、易服社會勞動。但過失犯罪者,不在此限。 前項第二款及第三款規定不得申請改姓、改名或更改姓名之期間,自裁判確定之日起至執行完畢滿三年止。
【用戶】韌性淡定勇氣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非屬不得所以是選可以改的選項
【用戶】韌性淡定勇氣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非屬不得所以是選可以改的選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