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50.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之給付項目為傷害醫療費用給付、殘廢給付及死亡給付
(B)除要保人未交付保險費或有違反據實說明義務外,保險人不得拒絕承保
(C)因受害人故意行為致被保險汽車發生汽車交通事故者,保險人不負保險給付責任
(D)除另有規定外,被保險人飲用酒類後駕駛汽車,其吐氣或血液中所含酒精濃度超過道路交通管理法規規定標準,如致被保險汽車發生汽車交通事故者,保險人不負保險給付責任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困難0.2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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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必勝高高 衝啊 一定會上榜】評論

受害人或其他請求權人有下列情事之一,致被保險汽車發生汽車交通事故者.....看完整詳解

堅持,是為了更好的自己!上】評論

第 29 條被保險人有下列情事之一,致被保險汽車發生汽車交通事故者,保險人仍應依本法規定負保險給付之責。但得在給付金額範圍內,代位行使請求權人對被保險人之請求權:一、飲用酒類或其他類似物後駕駛汽車,其吐氣或血液中所含酒精濃度超 過道路交通管理法規規定之標準。二、駕駛汽車,經測試檢定有吸食毒品、迷幻藥、麻醉藥品或其他相類似 管制藥品。三、故意行為所致。四、從事犯罪行為或逃避合法拘捕。五、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二十一條或第二十一條之一規定而駕車。前項保險人之代位權,自保險人為保險給付之日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柯吉霸(109經濟部國營企】評論

立法由來是一個傷心的故事...

歸零】評論

第 29 條被保險人有下列情事之一,致被保險汽車發生汽車交通事故者,保險人仍應依本法規定負保險給付之責。但得在給付金額範圍內,代位行使請求權人對被保險人之請求權:一、飲用酒類或其他類似物後駕駛汽車,其吐氣或血液中所含酒精濃度超 過道路交通管理法規規定之標準。二、駕駛汽車,經測試檢定有吸食毒品、迷幻藥、麻醉藥品或其他相類似 管制藥品。三、故意行為所致。四、從事犯罪行為或逃避合法拘捕。五、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二十一條或第二十一條之一規定而駕車。前項保險人之代位權,自保險人為保險給付之日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capy】評論

強制險屬於政策性保險,強制車輛所有人均需投保,若未投保,將處以新台幣1,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鍰。強制險目的在於使交通事故之受害人能獲得基本的保障,因此採「無過失責任」理賠,也就是即便尚未釐清事故過失責任歸屬,受害的一方也能直接向產險公司提出申請,不需經過肇事者同意。無照肇事、酒駕肇事、故意行為、從事犯罪行為的人,騎乘了有投保強制險的機車發生事故,造成他人死亡或身故時,強制險是會啟動理賠的,受害者家屬可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但產險公司理賠過後,會向被保險人也就是車主「代位求償」,也就是向車主申請索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