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0 有關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只有納稅義務人可減除
(B)只有納稅義務人及其配偶可減除
(C)只有納稅義務人及受扶養之直系親屬可減除
(D)只有納稅義務人及合併申報有薪資所得之個人可減除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709877
統計:A(6),B(17),C(16),D(115),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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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稅法第 17 條(節錄)(三)特別扣除額:1.財產交易損失:納稅義務人、配偶及受扶養親屬財產交易損失,其每年度扣除額,以不超過當年度申報之財產交易之所得為限;當年度無財產交易所得可資扣除,或扣除不足者,得以以後三年度之財產交易所得扣除之。財產交易損失之計算,準用第十四條第一項第七類關於計算財產交易增益之規定。2.薪資所得特別扣除:納稅義務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之薪資所得,每人每年扣除數額以十二萬八千元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