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5. 假定嘉義縣新港國中於2月10日作成對該校何老師不續聘之決定,則在下列那一個日期報嘉義縣政府是合法的?
(A)2月18日,
(B) 2月22日,
(C)2月25日,
(D)3月9日。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527778
統計:A(38),B(7),C(6),D(11),E(0)

用户評論

Sammy Huang】評論

第 14-1 條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依第十四條規定作成教師解聘、停聘或不續聘之決議後,學校應自決議作成之日起十日內報請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並同時以書面附理由通知當事人。教師解聘、停聘或不續聘案於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前,其聘約期限屆滿者,學校應予暫時繼續聘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