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3 下列有關鑑定之敘述,何者錯誤?
(A)鑑定人,不得拘提
(B)鑑定人,得請求訊問被告或證人
(C)司法警察對於通知到案之犯罪嫌疑人,得違反其意思採取其指紋、掌紋及照相等類似行為
(D)鑑定人得經檢察官許可,採取分泌物、血液、毛髮或其他出自或附著身體之物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606335
統計:A(7),B(59),C(134),D(21),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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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5-2條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因調查犯罪情形及蒐集證據之必要,對於經拘提或逮捕到案之犯罪嫌疑人或被告,得違反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之意思,採取其指紋、掌紋、腳印,予以照相、測量身高或類似之行為;有相當理由認為採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因調查犯罪情形及蒐集證據之必要,對於經拘提或逮捕到案之犯罪嫌疑人或被告,得違反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之意思,採取其指紋、掌紋、腳印,予以照相、測量身高或類似之行為;有相當理由認為採取毛髮、唾液、尿液、聲調或吐氣得作為犯罪之證據時,並得採取之。取毛髮、唾液、尿液、聲調或吐氣得作為犯罪之證據時,並得採取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