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8. 委託人於信用帳戶申請書上所載之本人姓名、身分證統一編號或通訊處,如有變更應即以書面通知證券商;未做通知者,證券商得如何處置?
(A)要求立即結清帳戶餘額
(B)暫停其融資融券交易
(C)直接處分客戶帳上擔保品
(D)寄發存證信函警告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非常簡單0.85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

用户評論

Cypress Chou】評論

法規名稱:證券商辦理有價證券買賣融資融券業務操作辦法第 45 條委託人信用帳戶申請書所載之本人、代理人或代表人姓名、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或法人統一編號、通訊處所地址及連絡電話經變更後,未即以書面通知證券商者,證券商得暫停其融資買進、融券賣出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