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若

 ,則x : y :z =____(2)____。(*請以最簡整數比作答)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798222
統計:A(46),B(86),C(62),D(1167),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訴訟代理人、判決確定後的救濟管道只有再審及非常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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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色幸運草】評論

 第 51 條  對於無訴訟能力人為訴訟行為,因其無法定代理人或其法定代理人不能行代理權,恐致久延而受損害者,得聲請受訴法院之審判長,選任特別代理人。無訴訟能力人有為訴訟之必要,而無法定代理人或法定代理人不能行代理權者,其親屬或利害關係人,得聲請受訴法院之審判長,選任特別代理人。選任特別代理人之裁定,並應送達於特別代理人。特別代理人於法定代理人或本人承當訴訟以前,代理當事人為一切訴訟行為。但不得為捨棄、認諾、撤回或和解。選任特別代理人所需費用,及特別代理人代為訴訟所需費用,得命聲請人墊付。第 68 條  訴訟代理人應委任律師為之。但經審判長許可者,亦得委任非律師為訴訟代理人。前項之許可,審判長得隨時以裁定撤銷之,並應送達於為訴訟委任之人。非律師為訴訟代理人之許可準則,由司法院定之。第 71 條  訴訟代理人有二人以上者,均得單獨代理當事人。違反前項之規定而為委任者,對於他造不生效力。

貼貼樂 ( ̄︶ ̄)↗】評論

(B)特別代理人係本人為無訴訟能力人,因其無法定代理人或其法定代理人不能行代理權,恐訴訟久延而受損害,故聲請受訴法院之審判長所選任之人 V民事訴訟法 第51條 (特別代理人之選任及其權限)對於無訴訟能力人為訴訟行為,因其無法定代理人或其法定代理人不能行代理權,恐致久延而受損害者,得聲請受訴訟法院之審判長,選任特別代理人。無訴訟能力人有為訴訟之必要,而無法定代理人或法定代理人不能行代理權者,其親屬或利害關係人,得聲請受訴法院之審判長,選任特別代理人。選任特別代理人之裁定,並應送達於特別代理人。特別代理人於法定代理人或本人承當訴訟以前,代理當事人為一切訴訟行為。但不得為捨棄、認諾、撤回或和解。選定特別代理人所需費用,及特別代理人代為訴訟所需費用,得命聲請人墊付。民事訴訟法 第一編總則 第二章當事人 第一節當事人能力及訴訟能力 相關法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