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miranda Hua】評論
《商業銀行投資有價證券之種類及限額規定》三、商業銀行投資境內及境外有價證券之限額如下:(一)商業銀行投資於集中交易市場與店頭市場交易之股票、新股權利證 書、私募股票、私募公司債、依各國法令規定發行之基金受益憑證 、認股權憑證及認購(售)權證之原始取得成本總餘額,不得超過 該銀行核算基數百分之三十。但其中投資於店頭市場交易之股票( 不含國內上櫃股票)與認股權憑證、認購(售)權證及新股權利證 書、私募股票及私募公司債之原始取得成本總餘額,不得超過該銀 行核算基數百分之五。(二)商業銀行投資於無信用評等或信用評等未達主管機關認可之信用評 等機構評等達一定等級以上之短期票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