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主題】54 下列情形,何者不會發生國家賠償責任?(A)如將協助執勤人員拖吊違規停車之業者,定性為行政助手,執勤人員會同業者在完成拖吊任務的過程中,因過失造成被拖吊車輛之損害(B)法官辦理民事強制執行事件,書

【評論內容】國賠法對公共設施的定義。國家、地方自治團體或其他公法人管理,供公共目的使用之有體物或其他物之設備。公有公共設施不以「國家所有」為限,只要該設施的「管領權」屬於國家,皆可能成立國賠責任。本條某機關與私人甲間約定由甲管領該閒置空間,系爭空間已不屬於前開公共設施的定義。

【評論主題】39.有關新臺幣與外幣間遠期外匯交易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A)凡有實際外匯收支需要者均得辦理遠期外匯交易(B)指定銀行與客戶訂約及交割時,均應查核其相關交易文件或主管機關核准文件(C)同筆交易可在其

【評論內容】遠期外匯,係指客戶約定在將來某一特定日期或期間(交易日後兩個營業日以上),按事先約定之匯率,以一種貨幣買賣另一種特定金額貨幣之交易。

【評論主題】39.有關新臺幣與外幣間遠期外匯交易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A)凡有實際外匯收支需要者均得辦理遠期外匯交易(B)指定銀行與客戶訂約及交割時,均應查核其相關交易文件或主管機關核准文件(C)同筆交易可在其

【評論內容】遠期外匯,係指客戶約定在將來某一特定日期或期間(交易日後兩個營業日以上),按事先約定之匯率,以一種貨幣買賣另一種特定金額貨幣之交易。

【評論主題】39.有關新臺幣與外幣間遠期外匯交易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A)凡有實際外匯收支需要者均得辦理遠期外匯交易(B)指定銀行與客戶訂約及交割時,均應查核其相關交易文件或主管機關核准文件(C)同筆交易可在其

【評論內容】遠期外匯,係指客戶約定在將來某一特定日期或期間(交易日後兩個營業日以上),按事先約定之匯率,以一種貨幣買賣另一種特定金額貨幣之交易。

【評論主題】39.有關新臺幣與外幣間遠期外匯交易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A)凡有實際外匯收支需要者均得辦理遠期外匯交易(B)指定銀行與客戶訂約及交割時,均應查核其相關交易文件或主管機關核准文件(C)同筆交易可在其

【評論內容】遠期外匯,係指客戶約定在將來某一特定日期或期間(交易日後兩個營業日以上),按事先約定之匯率,以一種貨幣買賣另一種特定金額貨幣之交易。

【評論主題】39.有關新臺幣與外幣間遠期外匯交易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A)凡有實際外匯收支需要者均得辦理遠期外匯交易(B)指定銀行與客戶訂約及交割時,均應查核其相關交易文件或主管機關核准文件(C)同筆交易可在其

【評論內容】遠期外匯,係指客戶約定在將來某一特定日期或期間(交易日後兩個營業日以上),按事先約定之匯率,以一種貨幣買賣另一種特定金額貨幣之交易。

【評論主題】39.有關新臺幣與外幣間遠期外匯交易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A)凡有實際外匯收支需要者均得辦理遠期外匯交易(B)指定銀行與客戶訂約及交割時,均應查核其相關交易文件或主管機關核准文件(C)同筆交易可在其

【評論內容】遠期外匯,係指客戶約定在將來某一特定日期或期間(交易日後兩個營業日以上),按事先約定之匯率,以一種貨幣買賣另一種特定金額貨幣之交易。

【評論主題】39.有關新臺幣與外幣間遠期外匯交易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A)凡有實際外匯收支需要者均得辦理遠期外匯交易(B)指定銀行與客戶訂約及交割時,均應查核其相關交易文件或主管機關核准文件(C)同筆交易可在其

【評論內容】遠期外匯,係指客戶約定在將來某一特定日期或期間(交易日後兩個營業日以上),按事先約定之匯率,以一種貨幣買賣另一種特定金額貨幣之交易。

【評論主題】39.有關新臺幣與外幣間遠期外匯交易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A)凡有實際外匯收支需要者均得辦理遠期外匯交易(B)指定銀行與客戶訂約及交割時,均應查核其相關交易文件或主管機關核准文件(C)同筆交易可在其

【評論內容】遠期外匯,係指客戶約定在將來某一特定日期或期間(交易日後兩個營業日以上),按事先約定之匯率,以一種貨幣買賣另一種特定金額貨幣之交易。

【評論主題】39.有關新臺幣與外幣間遠期外匯交易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A)凡有實際外匯收支需要者均得辦理遠期外匯交易(B)指定銀行與客戶訂約及交割時,均應查核其相關交易文件或主管機關核准文件(C)同筆交易可在其

【評論內容】遠期外匯,係指客戶約定在將來某一特定日期或期間(交易日後兩個營業日以上),按事先約定之匯率,以一種貨幣買賣另一種特定金額貨幣之交易。

【評論主題】17. 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董事之股票經設定質權者,出質人應於何時通知公司?(A)立即通知 (B)應於 5 日內通知 (C)應於 10 日內通知 (D)應於 20 日內通知

【評論內容】公司法第197-1 條 (董事股份設定或解除質權之通知義務暨表決權行使之限制)I 董事之股份設定或解除質權者,應即通知公司,公司應於質權設定或解除後十五日內,將其質權變動情形,向主管機關申報並公告之。但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證券管理機關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評論主題】12. 公開發行公司受讓他人全部營業或財產,對公司營運有重大影響者,得以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多少股東出席股東會,以出席股東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行之?(A)五分之四 (B)四分之三 (C)三分之二

【評論內容】公司法第185 條 (營業政策重大變更)I 公司為下列行為,應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二以上股東出席之股東會,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行之:一、締結、變更或終止關於出租全部營業,委託經營或與他人經常共同經營之契約。二、讓與全部或主要部分之營業或財產。三、受讓他人全部營業或財產,對公司營運有重大影響。II 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出席股東之股份總數不足前項定額者,得以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股東之出席,出席股東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行之。III 前二項出席股東股份總數及表決權數,章程有較高之規定者,從其規定。IV 第一項之議案,應由有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之董事會,以出席董事過半數之決議提出之。

【評論主題】10. 公開發行公司股東名簿變更記載,應注意於股東臨時會開會前幾日內,不得為之?(A)十日 (B)二十日 (C)三十日 (D)六十日

【評論內容】第165 條 (股東名簿)II 前項股東名簿記載之變更,於股東常會開會前三十日內,股東臨時會開會前十五日內,或公司決定分派股息及紅利或其他利益之基準日前五日內,不得為之。III 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辦理第一項股東名簿記載之變更,於股東常會開會前六十日內,股東臨時會開會前三十日內,不得為之。IV 前二項期間,自開會日或基準日起算。

【評論主題】4. 依「證券交易法」之規定,未經審計委員會全體成員二分之一以上同意之事項,得由全體董事多少比例以上同意行之?(A)二分之一 (B)三分之二 (C)四分之三 (D)五分之四

【評論內容】第14-5 條 (公司應經審計委員會同意事項)II 前項各款事項除第十款外,如未經審計委員會全體成員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者,得由全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行之,不受前項規定之限制,並應於董事會議事錄載明審計委員會之決議。

【評論主題】80.依據「銀行辦理衍生性金融商品業務內部作業制度及程序管理辦法 」,有關銀行本身業務需要,而從事避險性交易者,其評價頻率之規定,下列何者正確?(A)至少每日評估一次 (B)至少每十日評估一次 (C)

【評論內容】第 11 條銀行辦理衍生性金融商品業務,應建立風險管理制度,對於風險之辨識、衡量、監控及報告等程序落實管理,並應遵循下列規定辦理:一、銀行辦理衍生性金融商品,應經適當程序檢核,並由高階管理階層及相關業務主管共同參考訂定風險管理制度。對風險容忍度及業務承作限額,應定期檢討提報董(理)事會審定。二、辦理衍生性金融商品業務之交易及交割人員不得互相兼任,銀行應設立獨立於交易部門以外之風險管理單位,執行風險辨識、衡量及監控等作業,並定期向高階管理階層報告部位風險及評價損益。三、關於衍生性金融商品部位之評價頻率,銀行應依照部位性質分別訂定;其為交易部位者,應以即時或每日市價評估為原則;其為銀行本身業務需要辦理...

【評論主題】69.銀行對資產負債表表內及表外之授信資產,應按規定確實評估提足準備,有關各類授信資產應提列之最低標準,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第二類授信資產債權餘額之 5%(B)第三類授信資產債權餘額之 10%(C

【評論內容】《銀行資產評估分類及損失準備提列工作手冊》四、授信資產評估分類: (一)銀行對資產負責表表內及表外之授信資產之評估,區分為以下五 類。除第一類屬正常之授信資產者外,其餘第二至五類不良授信 資產,應按債權之擔保情形及逾期時間長短予以評估。 (二)分類如下: 第一類:正常之授信資產。 第二類:應予注意者。(2%) 第三類:可望收回者。(10%) 第四類:收回困難者。(50%) 第五類:收回無望者。(100%)六、提列備抵呆帳及保證責任準備: (一)銀行對資產負債表表內及表外之授信資產,應按上開第四點及第 五點規定確實評估,並以第二類授信資產債權餘額之百分之二、...

【評論主題】51.依「證券投資顧問事業從業人員行為規範」,國內財富管理執業行為之原則性規定,下列何者錯誤?(A)忠實誠信原則 (B)勤勉原則(C)善良管理人之注意原則 (D)客觀原則

【評論內容】負責人、業務人員及所有受僱人員應秉持下列之業務經營原則,共同為維護證券投資顧問公司之聲譽與發展而努力:(行為準則§3)1.忠實誠信原則:應遵守並奉行高標準的誠實、清廉和公正原則,確實掌握客戶之資力、投資經驗與投資目的,據以提供適當之服務,並謀求客戶之最大利益,不得有誤導、詐欺、利益衝突或內線交易之行為。2.勤勉原則:公司員工應於其業務範圍內,注意業務進行與發展,對客戶的要求與疑問,適時提出說明。無論和現有客戶、潛在客戶、雇主或職員進行交易時,都必須秉持公正公平且充分尊重對方。3.善良管理人注意原則:應以善良管理人之責任及注意,確實遵守公司內部之職能區隔機制,以提供證券投資顧問服務及管理客戶委託之資產,並提供最佳之證券投資服務。4.專業原則:應持續充實專業職能,並有效運用於職務上之工作,樹立專業投資理財風氣。5.保密原則:妥慎保管客戶資料,禁止洩露機密資訊或有不當使用之情事,以建立客戶信賴之基礎。

【評論主題】57.證券商對客戶辦理有價證券買賣融資總金額之上限為何?(A)不得超過實收資本額之 150%(B)不得超過實收資本額之 200%(C)不得超過淨值之 150%(D)不得超過淨值之 250%

【評論內容】《證券商辦理有價證券買賣融資融券管理辦法》第 14 條證券商辦理有價證券買賣融資融券,對客戶融資總金額或融券加計辦理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五款至第七款之出借有價證券總金額,分別不得超過其淨值百分之二百五十。證券商自有資本適足比率連續三個月達百分之二百五十以上者,其辦理有價證券買賣融資融券,對客戶融資總金額或融券加計辦理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五款至第七款之出借有價證券總金額,分別不得超過其淨值百分之四百。證券商依前項規定辦理後,自有資本適足比率連續二個月低於百分之二百五十且對客戶融資總金額或融券加計辦理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五款至第七款之出借有價證券總金額超過其淨值百分之二百五十者,暫停對客戶融資或融券或辦理第...

【評論主題】55.銀行辦理財富管理業務,若內控機制未能持續有效發揮功能造成客戶損失時,依銀行法第 129 條之規定,最高可處新臺幣多少罰款?(A) 200 萬元 (B) 500 萬元 (C) 2,000 萬元 (

【評論內容】第129 條 (違規營業等之罰則)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新臺幣二百萬元以上五千萬元以下罰鍰:一、違反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或第五十七條或違反第一百二十三條準用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或第五十七條規定。二、違反第二十五條第一項規定發行股票。三、違反第二十八條第一項至第三項或違反第一百二十三條準用第二十八條第一項至第三項規定。四、違反主管機關依第三十三條之三或第三十六條或依第一百二十三條準用第三十三條之三或第三十六條規定所為之限制。五、違反主管機關依第四十三條或依第一百二十三條準用第四十三條規定所為之通知,未於限期內調整。六、違反第四十四條之一或主管機關依第四十四條之二第一項所為措施。七、未依第四十五條之一...

【評論主題】52.依據證券投資顧問事業從業人員行為準則第二條有關職業行為之原則性規定,「公司員工應於其業務範圍內,注意業務進行與發展,對客戶的要求與疑問,適時提出說明」,係屬於下列何種原則?(A)忠實誠信原則 (

【評論內容】負責人、業務人員及所有受僱人員應秉持下列之業務經營原則,共同為維護證券投資顧問公司之聲譽與發展而努力:(行為準則§3)1.忠實誠信原則:應遵守並奉行高標準的誠實、清廉和公正原則,確實掌握客戶之資力、投資經驗與投資目的,據以提供適當之服務,並謀求客戶之最大利益,不得有誤導、詐欺、利益衝突或內線交易之行為。2.勤勉原則:公司員工應於其業務範圍內,注意業務進行與發展,對客戶的要求與疑問,適時提出說明。無論和現有客戶、潛在客戶、雇主或職員進行交易時,都必須秉持公正公平且充分尊重對方。3.善良管理人注意原則:應以善良管理人之責任及注意,確實遵守公司內部之職能區隔機制,以提供證券投資顧問服務及管理客戶委託之資產,並提供最佳之證券投資服務。4.專業原則:應持續充實專業職能,並有效運用於職務上之工作,樹立專業投資理財風氣。5.保密原則:妥慎保管客戶資料,禁止洩露機密資訊或有不當使用之情事,以建立客戶信賴之基礎。

【評論主題】42.銀行承作債券附條件買賣交易,下列措施何者有缺失?(A)各級人員依分層授權限額劃分標準辦理 (B)於交易紀錄單上詳實記載交易明細及經辦人員(C)承作附賣回交易,應掣發保管憑證給客戶 (D)到期收回

【評論內容】債券附賣回交易 -> 債券持有人將債券賣給自營商,約定條件、利息,自營商於到期日將債券賣回債券持有人《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債券附條件買賣交易細則 》第六條 債券附條件買賣之標的於賣還日前,其所有權歸屬於買方。買方於債券 附條件買賣取得之中央登錄公債,其約定期間在一個月內者,得另依債 券附條件買賣總契約之附約規範,再行賣斷予他人。 前項買賣其券之給付得以證券商所指定之保管機構出具之債券存摺或中 央登錄公債清算銀行出具之中央登錄公債附條件交易憑證代替交付,亦 得以帳簿劃撥辦理給付將該債券劃撥至買進者之帳戶,或依臺灣集中保 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集保結算所)規定由證券...

【評論主題】29.銀行對利害關係人辦理授信,其中對同一法人擔保授信總餘額,不得超過該銀行淨值之百分之多少?(A) 2% (B) 5% (C) 10% (D) 15%

【評論內容】銀行法第33 條 (對利害關係人擔保授信之限制)I 銀行對其持有實收資本總額百分之五以上之企業,或本行負責人、職員、或主要股東,或對與本行負責人或辦理授信之職員有利害關係者為擔保授信,應有十足擔保,其條件不得優於其他同類授信對象,如授信達中央主管機關規定金額以上者,並應經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四分之三以上同意。II 前項授信限額﹑授信總餘額﹑授信條件及同類授信對象,由中央主管機關洽商中央銀行定之。《銀行法第三十三條第一項規定適用疑義》二、銀行法第三十三條第二項之授信限額、授信總餘額、授信條件及同類 授信對象規定如左: (一)所稱授信限額,指銀行對其持有實收資本總額百分之五以上之企 業...

【評論主題】49.金融控股公司之銀行子公司對金融控股公司法第 44 條所規範之利害關係人為擔保授信,該擔保授信總餘額不得超過該子公司淨值(業主權益)之多少?(A) 1 倍 (B) 1.5 倍 (C) 2 倍 (D

【評論內容】《銀行法第三十三條授權規定事項辦法》第 3 條本法第三十三條第二項之授信限額、授信總餘額、授信條件及同類授信對象規定如下:一、所稱授信限額,指銀行對其持有實收資本總額百分之五以上之企業,或本行負責人、職員或主要股東,或對與本行負責人或辦理授信之職員有利害關係者為擔保授信,其中對同一法人之擔保授信總餘額不得超過各該銀行淨值百分之十;對同一自然人之擔保授信總餘額不得超過各該銀行淨值百分之二。二、所稱授信總餘額,指銀行對其持有實收資本總額百分之五以上之企業,或本行負責人、職員或主要股東,或對與本行負責人或辦理授信之職員有利害關係者為擔保授信,其總餘額不得超過各該銀行淨值一點五倍。三、下列授信不計入本辦...

【評論主題】25.企業授信戶作為財務分析之財務報表,在授信總額達主管機關規定金額時,必須經會計師財務簽證。依「中華民國銀行公會會員徵信準則」規定,所稱授信總額係指下列何項?(A)全體金融機構歸戶餘額加上本次申請額

【評論內容】總授信金額(包含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歸戶餘額及本次申貸金額,其中存單質借、出口押匯及進口押匯之金額得予扣除)

【評論主題】4.依「金融控股公司法」規定,持有一銀行、保險公司或證券商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或資本總額至少超過多少百分比時,即屬對該等金融機構有控制性持股?(A)百分之二十 (B)百分之二十五(C)百分之四十 (

【評論內容】第4 條 (名詞定義)I本法用詞,定義如下:一、控制性持股:指持有一銀行、保險公司或證券商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或資本總額超過百分之二十五,或直接、間接選任或指派一銀行、保險公司或證券商過半數之董事。二、金融控股公司:指對一銀行、保險公司或證券商有控制性持股,並依本法設立之公司。三、金融機構:指下列之銀行、保險公司及證券商:(一)銀行:指銀行法所稱之銀行與票券金融公司及其他經主管機關指定之機構。(二)保險公司:指依保險法以股份有限公司組織設立之保險業。(三)證券商:指綜合經營證券承銷、自營及經紀業務之證券商,與經營證券金融業務之證券金融公司。四、子公司:指下列公司:(一)銀行子公司:指金融控股公司有...

【評論主題】39.有關新臺幣與外幣間遠期外匯交易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A)凡有實際外匯收支需要者均得辦理遠期外匯交易(B)指定銀行與客戶訂約及交割時,均應查核其相關交易文件或主管機關核准文件(C)同筆交易可在其

【評論內容】遠期外匯,係指客戶約定在將來某一特定日期或期間(交易日後兩個營業日以上),按事先約定之匯率,以一種貨幣買賣另一種特定金額貨幣之交易。

【評論主題】50.信託業有因訴訟、非訟、行政處分或行政爭訟事件,對公司財務或業務有重大影響者,至遲應於事實發生之翌日起幾個營業日內,向主管機關申報並登報或依主管機關指定之方式公告?(A)五個營業日 (B)四個營業

【評論內容】《信託業法》第 41 條信託業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應於事實發生之翌日起二個營業日內,向主管機關申報,並應於本公司所在地之日報或依主管機關指定之方式公告:一、存款不足之退票、拒絕往來或其他喪失債信情事者。二、因訴訟、非訟、行政處分或行政爭訟事件,對公司財務或業務有重大影響者。三、有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條第一項規定各款情事之一者。四、董事長(理事主席)、總經理(局長)或三分之一以上董(理)事發生變動者。五、簽訂重要契約或改變業務計畫之重要內容。六、信託財產對信託事務處理之費用,有支付不能之情事者。七、其他足以影響信託業營運或股東或受益人權益之重大情事者。

【評論主題】22.定期存款到期後超過一個月申請續存,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逾期部份不予計息 (B)新存單自原到期日起息(C)新存單自轉存之日起息 (D)逾期部份按原存單利率計息

【評論內容】定期存款到期後可轉期續存亦可轉存儲蓄存款。 存戶在開戶時可同時申請到期時自動轉期,在開戶後亦可以書面申請到期時轉期存續。 轉期續存,如逾期一個月以內時,得自原到期日起息,到期未提取之利息亦可一併轉存。

【評論主題】88888888

【評論內容】光票託收所謂的光票(clean bill),指得是不隨附任何商業單據(如貨運等相關單據),而在國外付款的外幣票據,種類包括:1.銀行匯票、支票、本票(bank drafts,banker's checks,cashier's check) 2.銀行撥款單(bank money order) 3.旅行支票(traveller's check) 4.旅行信用狀下之匯票(drafts drawn under traveller's letter or credit) 5.外國郵政匯票(postal money order) 6.外國公庫支票(treasury check) 7.到期國外公債及息票(matured bonds and coupons) 8.私人或公司行號開發之匯票、本票、支票光票一般用於償債、贈與、接濟、留學支出等。由於光票簽章不一定能鑑定,必須寄送國外代收銀行才可收到票款,因此目前許多銀行...

【評論主題】56.發卡機構受理信用卡申請時,正卡申請人及附卡申請人年齡至少各須滿幾歲?(A) 18歲、15歲 (B) 20歲、15歲 (C) 20歲、16歲 (D) 20歲、18歲

【評論內容】一、主管機關已經規定信用卡正卡持卡人年齡須年滿二十歲,附卡持卡人年齡須年滿十五歲。 二、對於二十歲以上的學生申請人,發卡機構應將發卡情形通知持卡人的父母,請他們特別注意持卡人的使用情形。發卡機構對於學生核發的卡片以三家發卡機構為限,且每家發卡機構所核給的總額度不得超過新台幣二萬元。 三、申請書填寫未表明學生身分者,如經由其他管道或接獲家長反映其子女為具有學生身分的正卡持卡人,且有超出清償能力刷卡情形時,應立即配合處理並於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登錄其學生身分,以利其他發卡機構對學生申請信用卡之管理。

【評論主題】54.有關消費性貸款撥貸前應徵提之文件,基於商機,下列何者可應借戶要求通融俟撥貸後限期補齊?(A)授信約定書 (B)火險保單 (C)借據 (D)備償票據

【評論內容】消費性/者貸款指的是銀行針對消費者個人發放的、用於購買耐久性消費品或支付其他費用的貸款,目的是解決個人用於購買交通工具、家用電器、房屋、子女教育、結婚、 繳納各種政府稅款等方面的資金需要。簡言之,消費者貸款即指個人因為消費而有融資需求所辦理的貸款。消費性/者貸款按用途可分為汽車貸款、房屋貸款、小額消費性貸款等,另外,也可依是否為直接向金融機構借貸而分成直接貸款和間接貸款兩種。

【評論主題】27.銀行辦理有追索權及無追索權應收帳款承購業務,係屬授信業務,下列何者為無追索權者授信對象?(A)應收帳款讓與者即賣方 (B)應收帳款還款者即買方(C)提供保證之保險公司 (D)應視買賣雙方與銀行簽

【評論內容】授信是指商業銀行向非金融機構客戶直接提供的資金,或者對客戶在有關經濟活動中可能產生的賠償、支付責任做出的保證,包括貸款、貿易融資、票據融資、融資租賃、透支、各項墊款等表內業務,以及票據承兌、開出信用證、保函、備用信用證、信用證保兌、債券發行擔保、借款擔保、有追索權的資產銷售、未使用的不可撤消的貸款承諾等表外業務。

【評論主題】36.信託業管理人員若係以最近一年內參加信託公會或其認可之機構舉辦之信託業務訓練課程並持有結業證書之條件取得資格者,其參加訓練課程之累計時數應至少在多少小時以上?(A)十二 (B)十五 (C)十八 (

【評論內容】《信託業負責人應具備資格條件暨經營與管理人員應具備信託專門學識或經驗準則》第 14 條信託業督導人員應符合下列信託專門學識或經驗之一:一、曾於初任前一年內參加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以下簡稱同業公會)或 其認可之金融專業訓練機構舉辦之信託業高階主管研習課程,累計三 小時以上,持有結業證書。二、曾於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教授信託相關課程一年以上或於同業公會或 其認可之金融專業訓練機構教授信託相關課程三十小時以上。三、參加同業公會或其認可之金融專業訓練機構舉辦之信託業務專業測驗 ,持有合格證書。前項督導人員每三年應參加同業公會或其認可之金融專業訓練機構舉辦之信託業務相關課程累計六小時以上。第 1...

【評論主題】32.銀行投資於國內外各種有價證券之總餘額,除我國政府發行之公債、國庫券、中央銀行可轉讓定存單、中央銀行儲蓄券外,不得超過下列何者之25%?(A)該銀行核算基數 (B)該銀行淨值(C)該銀行存款總餘額

【評論內容】《商業銀行投資有價證券之種類及限額規定》三、商業銀行投資境內及境外有價證券之限額如下:(一)商業銀行投資於集中交易市場與店頭市場交易之股票、新股權利證 書、私募股票、私募公司債、依各國法令規定發行之基金受益憑證 、認股權憑證及認購(售)權證之原始取得成本總餘額,不得超過 該銀行核算基數百分之三十。但其中投資於店頭市場交易之股票( 不含國內上櫃股票)與認股權憑證、認購(售)權證及新股權利證 書、私募股票及私募公司債之原始取得成本總餘額,不得超過該銀 行核算基數百分之五。(二)商業銀行投資於無信用評等或信用評等未達主管機關認可之信用評 等機構評等達一定等級以上之短期票券...

【評論主題】17.依「金融機構作業委託他人處理內部作業制度及程序辦法」規定,金融機構作業委外事項,不包括下列何者?(A)鑑價作業 (B)代客開票作業(C)應收債權之催收作業 (D)委託其財務簽證會計師辦理內部稽核

【評論內容】第 3 條金融機構對於涉及營業執照所載業務項目或客戶資訊之相關作業委外,以下列事項範圍為限:一、資料處理:包括資訊系統之資料登錄、處理、輸出,資訊系統之開發、監控、維護,及辦理業務涉及資料處理之後勤作業。二、表單、憑證等資料保存之作業。三、代客開票作業,包括支票、匯票。四、貿易金融業務之後勤處理作業。但以信用狀開發、讓購、及進出口託收為限。五、代收消費性貸款、信用卡帳款作業,但受委託機構以經主管機關核准者為限。六、提供信用額度之往來授信客戶之信用分析報告編製。七、信用卡發卡業務之行銷業務、客戶資料輸入作業、表單列印作業、裝封作業、付交郵寄作業,及開卡、停用掛失、預借現金、緊急性服務等事項之電腦及...

【評論主題】39.有關新臺幣與外幣間遠期外匯交易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A)凡有實際外匯收支需要者均得辦理遠期外匯交易(B)指定銀行與客戶訂約及交割時,均應查核其相關交易文件或主管機關核准文件(C)同筆交易可在其

【評論內容】遠期外匯,係指客戶約定在將來某一特定日期或期間(交易日後兩個營業日以上),按事先約定之匯率,以一種貨幣買賣另一種特定金額貨幣之交易。

【評論主題】76.依「銀行評估洗錢及資恐風險及訂定相關防制計畫指引」規定,銀行建立定期且全面性之洗錢及資恐風險評估作業,應依據下列哪些指標?(A)個別客戶背景、職業 (B)目標市場 (C)銀行交易數量與規模 (D

【評論內容】

八、銀行應建立定期之全面性洗錢及資恐風險評估作業並製作風險評估報

    告,使管理階層得以適時且有效地瞭解銀行所面對之整體洗錢與資恐

    風險、決定應建立之機制及發展合宜之抵減措施。

    銀行應依據下列指標,建立定期且全面性之洗錢及資恐風險評估作業

    :

  (一)業務之性質、規模、多元性及複雜度。

  (二)目標市場。

  (三)銀行交易數量與規模:考量銀行一般交易活動與其客戶之特性等

        。

  (四)高風險相關之管理數據與報告:如高風險客戶之數目與比例;高

        風險產品、服務或交易之金額、數量或比例;客戶之國籍、註冊

        地或營業地、或交易涉及高風險地域之金額或比例等。

  (五)業...

【評論主題】67.存款帳戶如經認定為疑似不法或顯屬異常交易者,銀行應採取之處理措施,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應於銀行內部資訊系統中加以註記,提醒各分支機構加強防範(B)存款帳戶經通報為警示帳戶者,應即暫停該帳戶使

【評論內容】

(B)存款帳戶經通報為警示帳戶者,應即通知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並暫停該帳戶全部交易功能,匯入款項逕以退匯方 式退回匯款行 應即通知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並暫停該帳戶全部交易功能,匯入款項逕以退匯方 式退回匯款行 

(C)存款帳戶屬衍生管制帳戶者,應即暫停該帳戶使用提款卡、語音轉帳、網路轉帳及其他電子支付功能,匯入款項逕以 退匯方式退回匯款行 

【評論主題】51.下列何者為金融機構防制洗錢辦法第 3 條第 7 款第 3 目規定,得豁免辨識實質受益人?(A)大方儲蓄互助社 (B)財團法人互惠保險基金(C)友情薩摩亞群島公司 (D)小明銀行為信託專戶之受託人

【評論內容】

(三)客戶或具控制權者為下列身分者,除有第六條第一項第三款但書情

      形或已發行無記名股票情形者外,不適用第四款第三目辨識及驗證

      實質受益人身分之規定。

      1.我國政府機關。

      2.我國公營事業機構。

      3.外國政府機關。

      4.我國公開發行公司或其子公司。

      5.於國外掛牌並依掛牌所在地規定,應揭露其主要股東之股票上市

        、上櫃公司及其子公司。

      6.受我國監理之金融機構及其管理之投資工具。

      7.設立於我國境外,且所受監理規範與防制洗錢金融行動工作組織

        (FATF)所定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標準一致之金融機構,及該金

        融機構管理之投資工具。

      8.我國政府機關管理之基金。

      9.員工持股信託、員工福利儲蓄信託

【評論主題】13.有關資恐防制法「目標性金融制裁(Targeted Financial Sanctions)」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A)斷金流為其主要目的(B)即透過交易監控,斷絕其財產上利益之支配可能(C)藉

【評論內容】第 7 條對於依第四條第一項或第五條第一項指定制裁之個人、法人或團體,除前條第一項、第二項所列許可或限制措施外,不得為下列行為:一、對其金融帳戶、通貨或其他支付工具,為提款、匯款、轉帳、付款、 交付或轉讓。二、對其所有財物或財產上利益,為移轉、變更、處分、利用或其他足以 變動其數量、品質、價值及所在地。三、為其收集或提供財物或財產上利益。前項規定,於第三人受指定制裁之個人、法人或團體委任、委託、信託或其他原因而為其持有或管理之財物或財產上利益,亦適用之。洗錢防制法第五條第一項至第三項所定之機構、事業或人員,因業務關係知悉下列情事,應即通報法務部調查局:一、其本身持有或管理經指定制裁之個人、法...

【評論主題】11.洗錢防制法中,有關邊境金流管制,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管制客體包括新臺幣 (B)以貨運、快遞、包裹等方式出入境者亦受管制(C)已申報但超過申報額度時,就超過申報額度部分沒入 (D)無論金額大小

【評論內容】第 12 條旅客或隨交通工具服務之人員出入境攜帶下列之物,應向海關申報;海關受理申報後,應向法務部調查局通報:一、總價值達一定金額以上之外幣、香港或澳門發行之貨幣及新臺幣現鈔 。二、總面額達一定金額以上之有價證券。三、總價值達一定金額以上之黃金。四、其他總價值達一定金額以上,且有被利用進行洗錢之虞之物品。以貨物運送、快遞、郵寄或其他相類之方法運送前項各款物品出入境者,亦同。前二項之一定金額、有價證券、黃金、物品、受理申報與通報之範圍、程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財政部會商法務部、中央銀行、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定之。外幣、香港或澳門發行之貨幣未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申報者,由海關沒入之;申報不實者,...

【評論主題】7.洗錢防制法第五條所稱之金融機構,不包含下列何者?(A)銀行業 (B)銀樓業 (C)證券業 (D)信託業

【評論內容】

本法所稱金融機構,包括下列機構:一、銀行。二、信託投資公司。三、信用合作社。四、農會信用部。五、漁會信用部。六、全國農業金庫。七、辦理儲金匯兌、簡易人壽保險業務之郵政機構。八、票券金融公司。九、信用卡公司。十、保險公司。十一、證券商。十二、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十三、證券金融事業。十四、證券投資顧問事業。十五、證券集中保管事業。十六、期貨商。十七、信託業。十八、其他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指定之金融機構。辦理融資性租賃、虛擬通貨平台及交易業務之事業,適用本法關於金融機構之規定。本法所稱指定之非金融事業或人員,指從事下列交易之事業或人員:一、銀樓業。二、地政士及不動產經紀業從事與不動產買賣交易有關之行為。...

【評論主題】32. 公司宣布並發放股票股利:(A)利息保障倍數下降 (B)負債比率上升(C)現金流量對固定支出倍數下降 (D)選項ABC皆非

【評論內容】

利息保障倍數=稅息前盈餘EBIT/利息I

負債比率=負債總額/資產總額,宣告後未發放前,借盈餘貸流動負債,發放後,借流動負債貸現金,二者同步減少

固定支出倍數=可用於支付固定支出的盈餘/固定支出

【評論主題】8 關於監察院之職權,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監察委員不得對民意代表行使彈劾權(B)監察委員之彈劾權所追究者僅止於「政治責任」,不包括「法律責任」(C)監察委員之彈劾權與糾舉權均以「事件」為對象,糾

【評論內容】

(A)彈劾之對象:

    1. 中央及地方公務人員(憲§§ 97,98 、釋14 ):含民選之行政首長、立法、監察及各級議會其他人員、總統府及其所屬機關職員等,惟不包括立委、監委等各級民意代表。

    2. 司法院及考試院人員(憲§ 99)

(B)監察院彈劾權所追究的責任,應為「法律責任」而非「政治責任」。而法律責任又有「刑事責任」與「行政責任」之別,此之彈劾應屬「行政責任」。

(C)彈劾、糾舉以「人」為對象,糾正以「事件」為對象。

(D)憲§ 104 :審計長由總統提名,並由立法院同意任命之。

    憲§ 105 :3個月。

【參李惠宗,憲法要義】

【評論主題】8 關於監察院之職權,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監察委員不得對民意代表行使彈劾權(B)監察委員之彈劾權所追究者僅止於「政治責任」,不包括「法律責任」(C)監察委員之彈劾權與糾舉權均以「事件」為對象,糾

【評論內容】

(A)彈劾之對象:

    1. 中央及地方公務人員(憲§§ 97,98 、釋14 ):含民選之行政首長、立法、監察及各級議會其他人員、總統府及其所屬機關職員等,惟不包括立委、監委等各級民意代表。

    2. 司法院及考試院人員(憲§ 99)

(B)監察院彈劾權所追究的責任,應為「法律責任」而非「政治責任」。而法律責任又有「刑事責任」與「行政責任」之別,此之彈劾應屬「行政責任」。

(C)彈劾、糾舉以「人」為對象,糾正以「事件」為對象。

(D)憲§ 104 :審計長由總統提名,並由立法院同意任命之。

    憲§ 105 :3個月。

【參李惠宗,憲法要義】

【評論主題】79.( )有關銀行確認客戶身分,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辨識及驗證為確認客戶身分之基礎(B)查證代理之事實及身分資料有困難,應婉拒建立業務關係(C)應以風險基礎方法決定其執行強度,分為加強審查及簡化

【評論內容】

依據風險基礎方法,風險至少應分2種,即高風險及一般風險,其相應審查等級則為加強審查與一般審查。

若銀行有將風險等級分3種以上,如高風險、一般風險、中低/低風險,其審查等級才會有加強審查、一般審查、簡化審查之分。

【評論主題】7.( )依金融機構防制洗錢辦法,金融機構對達一定金額以上之通貨交易,應於交易完成後多少時間內以媒體申報?(A)五個日曆日(B)五個營業日(C)十個日曆日(D)十個營業日

【評論內容】

第 13 條

金融機構對達一定金額以上之通貨交易,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三、除第十四條規定之情形外,應依法務部調查局(以下簡稱調查局)所

    定之申報格式,於交易完成後五個營業日內以媒體申報方式,向調查

    局申報。無法以媒體方式申報而有正當理由者,得報經調查局同意後

    ,以書面申報之。

【評論主題】11.( )「銀行業及電子支付機構電子票證發行機構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內部控制要點」有關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之內部控制制度規範,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專責主管對確保建立及維持適當有效之

【評論內容】

(A)由公司負最終責任

(B)由董事會核定

銀行評估洗錢及資恐風險及訂定相關防制計畫指引

二、銀行之內部控制制度,應經董(理)事會通過;修正時,亦同。其內

    容並應包括對洗錢及資恐風險進行辨識、評估、管理之相關書面政策

    及程序,以及依據風險評估結果而訂定之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計畫,

    並定期檢討。

(C)由董事長、總經理、總稽核聯合出具

銀行業及電子支付機構電子票證發行機構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內部控制要點

九、(三)

銀行業及電子支付機構、電子票證發行機構總經理應督導各單位審

慎評估及檢討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內部控制制度執行情形,由董(

理)事長(主席)、總經理、總稽核(稽核主管)、防制洗錢及打

擊資恐專責主管聯名出具...

【評論主題】5.( )客戶為法人團體時,應採合理步驟辨識實質受益人,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採形式判斷,瞭解直接持有該法人股份或資本超過百分之二十五之最終自然人身分(B)如未發現具控制權之自然人,則採實質判斷,辨

【評論內容】銀行業防制洗錢及打擊資助恐怖主義注意事項四、銀行業確認客戶身分措施,應依下列規定辦理:(四)前款第三目規定於客戶為法人或信託之受託人時,應瞭解下列資訊

      以確認客戶之實際受益人:

      1.客戶為法人時:

     (1)具控制權之最終自然人身分。所稱具控制權係指持有該法人股

          份或資本超過百分之二十五者。

     (2)如未發現具控制權之自然人,或對具控制權自然人是否為實際

          受益人有所懷疑時,應徵詢有無透過其他方式對客戶行使控制

          權之自然人。

     (3)如依前二小目規定均未發現具控制權之自然人時,銀行業應採

          取合理措施,確認擔任高階管理職位之自然人身分。

【評論主題】39.公開發行公司股票初次上市、櫃時,承銷商辦理對外公開銷售時應先保留普通股一千股由以下何機構認購?(A)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 (B)證券商業同業公會(C)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 (D)臺

【評論內容】

股東應轉讓持股3%(且不低於50萬股)給推薦證券商認購,並應另提出一千股,供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認購,認購條件應與主辦轉導推薦證券商一致。

【評論主題】76.依「銀行評估洗錢及資恐風險及訂定相關防制計畫指引」規定,銀行建立定期且全面性之洗錢及資恐風險評估作業,應依據下列哪些指標?(A)個別客戶背景、職業 (B)目標市場 (C)銀行交易數量與規模 (D

【評論內容】

八、銀行應建立定期之全面性洗錢及資恐風險評估作業並製作風險評估報

    告,使管理階層得以適時且有效地瞭解銀行所面對之整體洗錢與資恐

    風險、決定應建立之機制及發展合宜之抵減措施。

    銀行應依據下列指標,建立定期且全面性之洗錢及資恐風險評估作業

    :

  (一)業務之性質、規模、多元性及複雜度。

  (二)目標市場。

  (三)銀行交易數量與規模:考量銀行一般交易活動與其客戶之特性等

        。

  (四)高風險相關之管理數據與報告:如高風險客戶之數目與比例;高

        風險產品、服務或交易之金額、數量或比例;客戶之國籍、註冊

        地或營業地、或交易涉及高風險地域之金額或比例等。

  (五)業...

【評論主題】67.存款帳戶如經認定為疑似不法或顯屬異常交易者,銀行應採取之處理措施,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應於銀行內部資訊系統中加以註記,提醒各分支機構加強防範(B)存款帳戶經通報為警示帳戶者,應即暫停該帳戶使

【評論內容】

(B)存款帳戶經通報為警示帳戶者,應即通知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並暫停該帳戶全部交易功能,匯入款項逕以退匯方 式退回匯款行 應即通知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並暫停該帳戶全部交易功能,匯入款項逕以退匯方 式退回匯款行 

(C)存款帳戶屬衍生管制帳戶者,應即暫停該帳戶使用提款卡、語音轉帳、網路轉帳及其他電子支付功能,匯入款項逕以 退匯方式退回匯款行 

【評論主題】7.洗錢防制法第五條所稱之金融機構,不包含下列何者?(A)銀行業 (B)銀樓業 (C)證券業 (D)信託業

【評論內容】

本法所稱金融機構,包括下列機構:一、銀行。二、信託投資公司。三、信用合作社。四、農會信用部。五、漁會信用部。六、全國農業金庫。七、辦理儲金匯兌、簡易人壽保險業務之郵政機構。八、票券金融公司。九、信用卡公司。十、保險公司。十一、證券商。十二、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十三、證券金融事業。十四、證券投資顧問事業。十五、證券集中保管事業。十六、期貨商。十七、信託業。十八、其他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指定之金融機構。辦理融資性租賃、虛擬通貨平台及交易業務之事業,適用本法關於金融機構之規定。本法所稱指定之非金融事業或人員,指從事下列交易之事業或人員:一、銀樓業。二、地政士及不動產經紀業從事與不動產買賣交易有關之行為。...

【評論主題】51.下列何者為金融機構防制洗錢辦法第 3 條第 7 款第 3 目規定,得豁免辨識實質受益人?(A)大方儲蓄互助社 (B)財團法人互惠保險基金(C)友情薩摩亞群島公司 (D)小明銀行為信託專戶之受託人

【評論內容】

(三)客戶或具控制權者為下列身分者,除有第六條第一項第三款但書情

      形或已發行無記名股票情形者外,不適用第四款第三目辨識及驗證

      實質受益人身分之規定。

      1.我國政府機關。

      2.我國公營事業機構。

      3.外國政府機關。

      4.我國公開發行公司或其子公司。

      5.於國外掛牌並依掛牌所在地規定,應揭露其主要股東之股票上市

        、上櫃公司及其子公司。

      6.受我國監理之金融機構及其管理之投資工具。

      7.設立於我國境外,且所受監理規範與防制洗錢金融行動工作組織

        (FATF)所定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標準一致之金融機構,及該金

        融機構管理之投資工具。

      8.我國政府機關管理之基金。

      9.員工持股信託、員工福利儲蓄信託

【評論主題】11.洗錢防制法中,有關邊境金流管制,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管制客體包括新臺幣 (B)以貨運、快遞、包裹等方式出入境者亦受管制(C)已申報但超過申報額度時,就超過申報額度部分沒入 (D)無論金額大小

【評論內容】第 12 條旅客或隨交通工具服務之人員出入境攜帶下列之物,應向海關申報;海關受理申報後,應向法務部調查局通報:一、總價值達一定金額以上之外幣、香港或澳門發行之貨幣及新臺幣現鈔 。二、總面額達一定金額以上之有價證券。三、總價值達一定金額以上之黃金。四、其他總價值達一定金額以上,且有被利用進行洗錢之虞之物品。以貨物運送、快遞、郵寄或其他相類之方法運送前項各款物品出入境者,亦同。前二項之一定金額、有價證券、黃金、物品、受理申報與通報之範圍、程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財政部會商法務部、中央銀行、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定之。外幣、香港或澳門發行之貨幣未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申報者,由海關沒入之;申報不實者,...

【評論主題】13.有關資恐防制法「目標性金融制裁(Targeted Financial Sanctions)」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A)斷金流為其主要目的(B)即透過交易監控,斷絕其財產上利益之支配可能(C)藉

【評論內容】第 7 條對於依第四條第一項或第五條第一項指定制裁之個人、法人或團體,除前條第一項、第二項所列許可或限制措施外,不得為下列行為:一、對其金融帳戶、通貨或其他支付工具,為提款、匯款、轉帳、付款、 交付或轉讓。二、對其所有財物或財產上利益,為移轉、變更、處分、利用或其他足以 變動其數量、品質、價值及所在地。三、為其收集或提供財物或財產上利益。前項規定,於第三人受指定制裁之個人、法人或團體委任、委託、信託或其他原因而為其持有或管理之財物或財產上利益,亦適用之。洗錢防制法第五條第一項至第三項所定之機構、事業或人員,因業務關係知悉下列情事,應即通報法務部調查局:一、其本身持有或管理經指定制裁之個人、法...

【評論主題】32. 公司宣布並發放股票股利:(A)利息保障倍數下降 (B)負債比率上升(C)現金流量對固定支出倍數下降 (D)選項ABC皆非

【評論內容】

利息保障倍數=稅息前盈餘EBIT/利息I

負債比率=負債總額/資產總額,宣告後未發放前,借盈餘貸流動負債,發放後,借流動負債貸現金,二者同步減少

固定支出倍數=可用於支付固定支出的盈餘/固定支出

【評論主題】8 關於監察院之職權,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監察委員不得對民意代表行使彈劾權(B)監察委員之彈劾權所追究者僅止於「政治責任」,不包括「法律責任」(C)監察委員之彈劾權與糾舉權均以「事件」為對象,糾

【評論內容】

(A)彈劾之對象:

    1. 中央及地方公務人員(憲§§ 97,98 、釋14 ):含民選之行政首長、立法、監察及各級議會其他人員、總統府及其所屬機關職員等,惟不包括立委、監委等各級民意代表。

    2. 司法院及考試院人員(憲§ 99)

(B)監察院彈劾權所追究的責任,應為「法律責任」而非「政治責任」。而法律責任又有「刑事責任」與「行政責任」之別,此之彈劾應屬「行政責任」。

(C)彈劾、糾舉以「人」為對象,糾正以「事件」為對象。

(D)憲§ 104 :審計長由總統提名,並由立法院同意任命之。

    憲§ 105 :3個月。

【參李惠宗,憲法要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