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詹】評論
金融機構作業委託他人處理內部作業制度及程序辦法 第 3 條三、代客開票作業,包括支票、匯票。十二、應收債權之催收作業。十五、鑑價作業。
【perhapsmiss】評論
金融機構對於涉及營業執照所載業務項目或客...
【Admiranda Hua】評論
第 3 條金融機構對於涉及營業執照所載業務項目或客戶資訊之相關作業委外,以下列事項範圍為限:一、資料處理:包括資訊系統之資料登錄、處理、輸出,資訊系統之開發、監控、維護,及辦理業務涉及資料處理之後勤作業。二、表單、憑證等資料保存之作業。三、代客開票作業,包括支票、匯票。四、貿易金融業務之後勤處理作業。但以信用狀開發、讓購、及進出口託收為限。五、代收消費性貸款、信用卡帳款作業,但受委託機構以經主管機關核准者為限。六、提供信用額度之往來授信客戶之信用分析報告編製。七、信用卡發卡業務之行銷業務、客戶資料輸入作業、表單列印作業、裝封作業、付交郵寄作業,及開卡、停用掛失、預借現金、緊急性服務等事項之電腦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