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5.依主管機關規定,金融機構為發還滯留於「警示帳戶」內剩餘款項,應依開戶資料聯絡開戶人,與其協商發還「警示帳戶」內剩餘款項事宜;如經通知無法聯絡者,應洽請警方協尋多久?
(A)半個月
(B)一個月
(C)二個月
(D)三個月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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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perhapsmiss】評論

存款帳戶經通報為警示帳戶,銀行經確認通報...

奇姬ლ(❛◡❛✿)ლ】評論

存款帳戶及其疑似不法或顯屬異常交易管理辦法(103.08.20金管銀法字第10310004610號令修正)第  11     條   存款帳戶經通報為警示帳戶,銀行經確認通報原因屬詐財案件,且該帳戶中尚有被害人匯(轉)入之款項未被提領者,應依開戶資料聯絡開戶人,與其協商發還警示帳戶內剩餘款項事宜,如無法聯絡者,得洽請警察機關協尋一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