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詹】評論
銀行法第三十三條授權規定事項辦法 第 3 條一、所稱授信限額,指銀行對其持有實收資本總額百分之五以上之企業, 或本行負責人、職員或主要股東,或對與本行負責人或辦理授信之職 員有利害關係者為擔保授信,其中對同一法人之擔保授信總餘額不得 超過各該銀行淨值百分之十;對同一自然人之擔保授信總餘額不得超 過各該銀行淨值百分之二。
【perhapsmiss】評論
所稱授信限額,指銀行對其持有實收資本總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