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uLu】評論
*持股定期申報每月5日前向公司申報,每月15...
【夜鷹】評論
證券交易法 第 25 條
【Admiranda Hua】評論
公司法第197-1 條 (董事股份設定或解除質權之通知義務暨表決權行使之限制)I 董事之股份設定或解除質權者,應即通知公司,公司應於質權設定或解除後十五日內,將其質權變動情形,向主管機關申報並公告之。但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證券管理機關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Avery】評論
公開發行公司 設定質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