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an Chen】評論
融資最高淨值不得超過250%,若資本額連★★...
【Admiranda Hua】評論
《證券商辦理有價證券買賣融資融券管理辦法》第 14 條證券商辦理有價證券買賣融資融券,對客戶融資總金額或融券加計辦理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五款至第七款之出借有價證券總金額,分別不得超過其淨值百分之二百五十。證券商自有資本適足比率連續三個月達百分之二百五十以上者,其辦理有價證券買賣融資融券,對客戶融資總金額或融券加計辦理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五款至第七款之出借有價證券總金額,分別不得超過其淨值百分之四百。證券商依前項規定辦理後,自有資本適足比率連續二個月低於百分之二百五十且對客戶融資總金額或融券加計辦理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五款至第七款之出借有價證券總金額超過其淨值百分之二百五十者,暫停對客戶融資或融券或辦理第...
【喵喵e】評論
8.證券商辦理有價證券買賣融資融券,對每種證券之融資總金額,不得超過其淨值百分之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