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1.汽車燃料使用費開徵,下列何者不正確?
(A)依據汽車燃料使用費徵收及分配辦法第 5 條規定
(B)可以使用行動支付繳費
(C)不服開徵公告者須於繳納期滿之次日起 30 日內提起行政訴訟
(D)可以電話語音轉帳繳費,服務專線為412-1111。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5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

用户評論

【用戶】林鈺展

【年級】高三上

【評論內容】汽車燃料使用費徵收及分配辦法第5條  汽車燃料使用費,營業車於每年三月、六月、九月、十二月分季徵收;自用車及機車於每年七月一次徵收;經徵機關於開徵各期汽車燃料使用費前,應將開徵起迄日期、徵收費額及行政救濟方式公告之。  汽車燃料使用費請求權時效自繳納期限屆滿之翌日起算。監理服務網-汽燃費查詢及繳費https://www.mvdis.gov.tw/m3-emv-fee/fee/fuelFee汽(機)車燃料使用費繳納方式:(使用信用卡繳納,手續費請洽各發卡銀行;其餘繳納方式,均免手續費。)一、網路繳納:於本網站或手機下載監理服務APP、嗶嗶繳、LINE Pay Money、橘子支付及元大行動APP,以信用卡或金融活期帳戶線上繳納。二、臨櫃繳納:持紙本繳納通知書,請至金融機構、郵局、超商(統一、全家、萊爾富、來來)或駐各區監理所(站)代收公庫繳納。三、電話語音轉帳:服務專線412-1111、4126666(電話號碼6碼地區,請撥41-6666或41-1111),服務代碼169# (詳情請參閱公路總局網站https://www.thb.gov.tw/監理服務→汽機車→燃料費→電話語音繳費)。四、銀行公會「e-Bill全國繳費網」(https://ebill.ba.org.tw/),以金融活期帳戶或晶片金融卡輸入銷帳編號線上轉帳繳納;或使用下列金融機構之實體ATM、網路ATM(名單如下載)輸入「銷帳編號」轉帳繳納,國內各金融機構發行之晶片金融卡均可使用。五、委託轉帳繳納:若您在金融機構設有活期存款帳戶,可於本網站(汽機車>>燃料費>>設定約定扣款)線上申辦本項自動扣款轉帳繳納服務,或下載填寫「轉帳代繳汽燃費約定書」,寄回車輛所屬之監理所(站)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