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9 甲公司之董事乙為公司的利益,以甲之名義,未依許可使用計畫之使用地類別進行使用,致主管機關以違反國土計畫法,處甲新臺幣 100 萬元罰鍰。 依行政罰法之規定,主管機關得否處罰乙?
(A)可,但限於乙就其行為具有故意
(B)可,惟須乙具有故意或重大過失
(C)不可,因乙係以甲之名義而行為
(D)不可,因乙係為甲之利益而行為

參考答案

答案:B

統計:A:2,B:11,C:3,D:0,E:0

難度:計算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