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ung-Yeu Lin】評論
釋字第 188 號 : 中央或地方機關就其職權上適用同一法律或命令發生見解歧異,本院依其聲請所為之統一解釋,除解釋文內另有明定者外,應自公布當日起發生效力。
【Poshao Liu】評論
統一解釋 公佈生效
【Jie Hsieh】評論
回3F,司法院大法官所作的"統一解釋" 除解釋文內另有規定,基本上都是公布當日起就發生效力了喔,至於經立法院三讀通過、總統公布的"一般法律",則是公布之日起三天後生效,就是說一般法律都是公布之日起算第三天生效,舉例來講題目跟妳說某條例於1月1日公布,問妳幾號生效? 要記住公布當日也要算,直接+2就可以,答案就是1月3日生效。
【Ken Chang】評論
司法院釋字第592號理由書:本院大法官依人民聲請所為法令違憲審查之解釋,原則上應自解釋公布當日起,向將來發生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