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n】評論
第 8 條 立法委員之報酬或待遇,應以法律定之。除年度通案調整者外,單獨增加報酬或待遇之規定,應自次屆起實施。
除年度通案調整外,單獨增加報酬或待遇之規定,應自次屆起實施
【張小美】評論
憲法増修條文第八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