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ie Hsieh】評論
回5F,依法獨立行使職權不受外部干涉的人員皆非備詢對象喔。EX: 大法官、法官、檢察官、考試委員、監察委員、審計長、中選會委員、公平會委員、通傳會委員、保訓會委員,這些皆非備詢的對象。還有司法考試監察三院院長,本於五院間相互尊重立場及依循憲政慣例,亦非備詢對象。
【107警特受訓中】評論
扯的是還有19人認同最佳解答 哈哈哈哈哈
【betrayer627】評論
審計長的依據:no357依中華民國憲法第一百零四條設置於監察院之審計長,其職務之性質與應隨執政黨更迭或政策變更而進退之政務官不同。審計部組織法第三條關於審計長任期為六年之規定,旨在確保其職位之安定,俾能在一定任期中,超然獨立行使職權,與憲法並無牴觸。
【再來一次】評論
結論參謀總長質詢 X備詢 原則:要去 例外:有正當理由而不用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