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品涵】評論
(A)三段警備制1896年10月,乃木希典繼任為台灣第三任總督,當時總督府出現了警察與憲兵系統的矛盾,憲兵與警察職權重疊混淆,因此乃木於任內提出三段警備制的改革,將台灣各區域分成三種: 1. 一等地危險地區:即所謂的「山澤」地區,治安最不穩定的山間地帶,由憲兵及軍隊共同防守。 2. 二等地不穩定地區:抵抗較少的中間地帶由憲兵及警察共同防守。 3. 三等地安全地區:指治安較安定的村落和城市,由警察負責這一區的治安。 (B)匪徒刑罰令 「匪徒刑罰令」公布 鎮壓抗日軍的律令 日閥以律令第 24 號於 1898 年今日,發布「匪徒刑罰令」,規定不論其目的為何,凡結合多數人以暴行或脅迫手段以達其目的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