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彥汶】評論
第八條 下列貨物或勞務免徵營業稅:一、出售之土地。二十二、依第四章第二節規定計算稅額之營業人,銷售其非經常買進、賣出而持有之固定資產。三十、金條、金塊、金片、金幣及純金之金飾或飾金。但加工費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