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勳】評論
應是:權力分立與制衡原則 而不是 五權分立原則。
【Pin-chun Wang】評論
憲法中具有本質之重要性而為規範秩序存立之基礎者,如聽任修改條文予以變更,則憲法整體規範秩序將形同破毀,該修改之條文即失其應有之正當性。憲法條文中,諸如:第一條所樹立之民主共和國原則、第二條國民主權原則、第二章保障人民權利、以及有關權力分立與制衡之原則,具有本質之重要性,亦為憲法整體基本原則之所在。基於前述規定所形成之自由民主憲政秩序,乃現行憲法賴以存立之基礎,凡憲法設置之機關均有遵守之義務。
【我愛阿,阿愛我】評論
http://www.judicial.gov.tw/constitutionalcourt/p03_01.asp?expno=499
【詹姆士】評論
這是很早很早的考試了,如果現在考可能會被人申訴,因為依當然解釋五權分立當然屬權力分立原則,即便是更改為三權分立亦非符合當初五權憲法的立憲精神,自當修改的界線,此為我的想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