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lexis Kuo】評論
總統為避免國家或人民遭遇緊急危難或應付財政經濟上重大變故,得經行政院會議之決議發布緊急命令,為必要之處置,不受憲法第四十三條之限制。但須於發布命令後十日內提交立法院追認,如立法院不同意時,該緊急命令立即失效。
【向前衝】評論
立法院是追認
【Lai Boye】評論
總統"欲"發布→行政院會議"議決"→總統發布→立法院30日內"追認"→承認:繼續效力 →不承認:撤銷
【加油! 再加油!! 逆轉勝】評論
戒嚴案也得經行政院會議之議決,立法院之通過~戒嚴法§1 戰爭或叛亂發生,對於全國或某一地域應施行戒嚴時,總統得經行政院會議之議決,立法院之通過,依本法宣告戒嚴或使宣告之。總統於情勢緊急時,得經行政院之呈請,依本法宣告戒嚴或使宣告之。但應於一個月內提交立法院追認,在立法院休會期間,應於復會時即提交追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