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 法官 藍領 在法庭上從事審判工作的人員
乙 檢察官 紫領 代表國家實施偵查、追訴犯罪的人
丙 書記官 綠領 於法庭中擔任紀錄工作的人
丁 律師 白領 由審判長法官指定為被告辯護的人
(A)甲乙
(B)乙丙
(C)丙丁
(D)甲丁。
【何紋馨】評論
法官、檢察官、公設辯護人、律師及書記官服制規則第4條前條各制服鑲邊之色別如下:一、法官用藍。二、檢察官用紫。三、公設辯護人用綠。四、律師用白。五、書記官用黑。
【蝦皮:教育學程考題彙編(教】評論
X(A)物質X匱乏時,冰棒即是美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