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阿魯巴」是年輕人流行的遊戲。台中一名國二生吳同學(滿14歲),長期被四名同班同學以「阿魯巴」欺負,日前玩得過火時,褲襠甚至被其中兩人拉扯,造成下體擦傷。被害學生家長得知後怒不可遏,堅持對欺負他孩子的學生提告,四人最後全被依妨害性自主罪嫌移送法辦,也創下學生玩「阿魯巴」因而觸犯妨害性自主的先例。請問:
【題組】【一】「阿魯巴」是年輕人流行的遊戲。台中一名國二生吳同學(滿14歲),長期被四名同班同學以「阿魯巴」欺負,日前玩得過火時,褲襠甚至被其中兩人拉扯,造成下體擦傷。被害學生家長得知後怒不可遏,堅持對欺負他孩子的學生提告,四人最後全被依妨害性自主罪嫌移送法辦,也創下學生玩「阿魯巴」因而觸犯妨害性自主的先例。請問:33.關於此案件,以下何敘述是正確的?
(A)該案件是屬告訴乃論的範圍
(B)該案件可在法院調解庭解決
(C)該案件一審判決後不可上訴
(D)被害者家長可要求民事賠償。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629371
統計:A(24),B(9),C(1),D(90),E(0)

用户評論

【用戶】GRACE

【年級】大二下

【評論內容】疑問:那是因為新聞事件賠錢!但是,妨害性自主是刑法第十六章的部分為什麼不是告訴乃論?刑法第 227 條  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項、第三項之未遂犯罰之。……第 229-1 條 對配偶犯第二百二十一條、第二百二十四條之罪者,或未滿十八歲之人犯第二百二十七條之罪者,須告訴乃論。不明白??請賜教,謝謝...

【用戶】蝦皮:教育學程考題彙編(教

【年級】

【評論內容】X(A)物質X匱乏時,冰棒即是美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