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7.依消費者保護法規定,企業經營者對於提供之商品或服務具有危害消費者健康、財產之可能者,未於明顯處為警告標示及緊急處理危險之方法,致生損害於消費者或第三人
時,下列何者應負連帶賠償責任?
(A) 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B) 企業經營者
(C) 消費者
(D)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

參考答案

答案:B

統計:A:20,B:338,C:0,D:5,E:0

難度:非常簡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