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令狐八面】評論
A.台北縣(新北市)政府為被告C.依法改由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管轄為被告
【Nan Jing Huan】評論
駁回處分時之原處分機關?這句盲點多,只恨制法時幫忙解讀的人沒解好,不然照字面上,應該是以做出駁回決定的人(訴願管轄機關),而不是原處分機關!
【106 Police 上榜】評論
原本題目:22 下列有關行政訴訟被告之敘述,何者正確?(A) A 不服台北縣政府的行政處分,遂向該業務中央主管機關經濟部提起訴願,經濟部將A 之訴願駁回,A 若欲提起行政訴訟,應以經濟部為被告 (B) B 不服「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受「行政院大陸委員會」所委託辦理業務所為之行政處分,B 提起訴願被駁回時,應以「行政院大陸委員會」為被告 (C) C 不服行政院新聞局所為行政處分,但隨後該項業務依法改由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管轄,C 若欲提起行政訴訟,仍應以行政院新聞局為被告 (D) D 認為其與台北縣政府之間有公務員勤務關係,但台北縣政府否認,若D 欲提起確認法律關係存在之訴,應以台北縣政府為被告修改成為22 下列有關行政訴訟被告之敘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