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ong Tsan-sho】評論
我看成總統提名之找到了 謝謝
【鎮宇】評論
監察院設監察委員二十九人,並以其中一人為院長、一人為副院長,任期六年,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憲法第九十一條至第九十三條之規定停止適用。
【尹泰 - 莫忘初衷】評論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 § 7 II監察院設監察委員二十九人,並以其中一人為院長、一人為副院長,任期 六年,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