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6. Yes, I met Mr. Lin in the gym yesterday. (造原問句)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679592
統計:A(62),B(102),C(25),D(666),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消滅時效、請求權時效

用户評論

Sai Weng】評論

A.人格權受侵害,通說認為不作為請求權乃係為維護人格利益所必要,故無消滅時效之適用。但人格權受侵害之損害賠償請求權,適用197條 ,2年內不行使而消滅,逾十年者同。B.第 126 條利息、紅利、租金、贍養費、退職金及其他一年或不及一年之定期給付債權,其各期給付請求權,因五年間不行使而消滅。C.第 127 條左列各款請求權,因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一、旅店、飲食店及娛樂場之住宿費、飲食費、座費、消費物之代價及其墊款。二、運送費及運送人所墊之款。三、以租賃動產為營業者之租價。四、醫生、藥師、看護生之診費、藥費、報酬及其墊款。五、律師、會計師、公證人之報酬及其墊款。六...

Josh Liu】評論

C選項應該也是127條 ,二年一、旅店、飲食店及娛樂場之住宿費、飲食費、座費、消費物之代價及其墊款。

巴德】評論

6F正確最佳解引用錯誤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