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劍膽琴心】評論
(B)為市長指派;(C)為複數選區相對多數決;(D)為複數選區相對多數決
【HR】評論
選區制度,一起複習單一選區相對多數決有利於大黨,由於只能選出一位當選 者,選民會因擔心喜歡的小黨候選人支持者少,無法得到 最高票、沒有能力執政,故退而求其次,投給第二志願的大黨,也易形成兩黨制。例如:總統及副總統、直轄市與 縣市首長、鄉鎮市長、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區長、及區域立委。-->A為正解複數選區相對多數決有利於小黨,一個選區中會選出兩 名或兩名以上當選者,故候選人只要在當選名額內都有機 會當選,對於小黨來說,只要在當選名額內即可當選,故也易形成多黨制。例如:地方民意代表包含:直轄市的直 轄市議員及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區民代表、縣市的縣市議 員鄉鎮市民代表及原住民立委。其他多數決制-絕對多數決,指的是候選人需要獲得投票選民中,過半數選票的支持才能當選,若沒有候選人能贏得半 數有效票,則需進行第二輪選舉。舉例:法國總統及國民議會選舉。比例代表制:選前各政黨分別提出其推薦的候選人名單, 選舉中選民投票對象為政黨,選後再依各黨得票率分配席 次,利於小黨,雖可呈現多元的意見,但也容易造成小黨林立。但為避免小黨林立,造成政局不穩定,多數國家會 採用門檻篩選(台灣定為 5%),即得票率未過門檻即不具 分配席次的資格。例如:全國不分區及僑選立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