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筑】評論
信託業法 第26條 信託業不得以信託財產辦理銀行法第五條之二所定授信業務項目。信託業不得以信託財產借入款項。但以開發為目的之土地信託,依信託契約之約定、經全體受益人同意或受益人會議決議者,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