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chiangpinyi
【年級】大二下
【評論內容】第16條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九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900~1800元):四、計程車,未依規定裝置自動計費器、車頂燈、執業登記證插座或在前、後兩邊玻璃門上,黏貼不透明反光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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