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ulin0613】評論
第 24 條汽車駕駛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接受道路交通安全講習:n一、違規肇事受吊扣駕駛執照處分。...n前項如無駕駛執照可吊扣者,其於重領或新領駕駛執照後,執行吊扣駕駛n執照六個月再發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