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opping105.2】評論
第36條計程車駕駛人,未向警察機關辦理執業登記,領取執業登記證,即行執業者,處新臺幣一千五百元以上三千六百元以下罰鍰。計程車駕駛人經依前項之規定廢止執業登記者,未滿一年不得再行辦理執業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