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民用航空事業領得之航線證書內,不記載下列何事項?


(A)董監事名單資歷


(B)航線起迄點


(C)經停地點


(D)業務性質及期限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非常簡單0.935714
統計:A(1179),B(6),C(14),D(13),E(0)

用户評論

【用戶】Joanne Lee

【年級】大三上

【評論內容】民用航空法【修正日期】民國100年12月14日【公布日期】民國101年1月4日第50條(航線證書)  民用航空運輸業應取得國際航權及時間帶,並持有航線證書後,方得在指定航線上經營國際定期航空運輸業務。民航局應設置國際機場時間帶協調委員會,或委託中立機構,辦理機場時間帶分配;其受委託者之資格、條件、責任及監督等事項之辦法,由民航局定之。  民用航空運輸業應取得國內機場航空器起降額度或時間帶,並持有航線證書後,方得在指定航線上經營國內定期航空運輸業務。  前二項指定航線之起迄經停地點、業務性質及期限,均於航線證書上規定之。  第一項國際航權分配及包機之審查綱要,由交通部定之。  第二項之國內機場航空器起降額度管理辦法及時間帶管理辦法,由民航局定之。

【用戶】Joanne L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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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民用航空法【修正日期】民國100年12月14日【公布日期】民國101年1月4日第50條(航線證書)  民用航空運輸業應取得國際航權及時間帶,並持有航線證書後,方得在指定航線上經營國際定期航空運輸業務。民航局應設置國際機場時間帶協調委員會,或委託中立機構,辦理機場時間帶分配;其受委託者之資格、條件、責任及監督等事項之辦法,由民航局定之。  民用航空運輸業應取得國內機場航空器起降額度或時間帶,並持有航線證書後,方得在指定航線上經營國內定期航空運輸業務。  前二項指定航線之起迄經停地點、業務性質及期限,均於航線證書上規定之。  第一項國際航權分配及包機之審查綱要,由交通部定之。  第二項之國內機場航空器起降額度管理辦法及時間帶管理辦法,由民航局定之。

【用戶】Joanne L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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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民用航空法【修正日期】民國100年12月14日【公布日期】民國101年1月4日第50條(航線證書)  民用航空運輸業應取得國際航權及時間帶,並持有航線證書後,方得在指定航線上經營國際定期航空運輸業務。民航局應設置國際機場時間帶協調委員會,或委託中立機構,辦理機場時間帶分配;其受委託者之資格、條件、責任及監督等事項之辦法,由民航局定之。  民用航空運輸業應取得國內機場航空器起降額度或時間帶,並持有航線證書後,方得在指定航線上經營國內定期航空運輸業務。  前二項指定航線之起迄經停地點、業務性質及期限,均於航線證書上規定之。  第一項國際航權分配及包機之審查綱要,由交通部定之。  第二項之國內機場航空器起降額度管理辦法及時間帶管理辦法,由民航局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