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bbie】評論
10F:匯款人或受款人得申請掛失或繳回,並領回匯款就是匯款人"或"受款人都可以申請,但是只要有其中一方申請了,另一個就不能再申請了
【Ivy】評論
郵政儲金匯兌法-第24條:I. 郵政匯票遺失或損毀,匯款人或受款人得申請掛失或繳回,並領回匯款,原匯票即予以作廢。II.郵政匯票業經兌領或已依前項領回匯款時,中華郵政公司應拒絕前項申請。
【拉芙孟】評論
好奇問一下匯票既已毀損 受款人要如何證明匯票的真實性 否則如何領回匯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