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50. 關於期日及期間之敘述,下列何者有誤?
(A)以時定期間者,即時起算
(B)民國110年2月11日訂立買賣契約,約定5日內付款,屆滿之日為民國110年2月16日
(C)期日或期間之末日,為星期例假日者,不影響期日或期間之計算
(D)於租賃契約中約定,租期自民國109年6月1日起算,租期1年,該契約之終止日為民國110年5月31日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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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阿罄】評論

(A)(B)以時定期間者,即時起算。以日、星期、月或年定期間者,其始日不算入(民法第120條)。(C)於一定期日或期間內,應為意思表示或給付者,其期日或其期間之末日,為星期日、紀念日或其他休息日時,以其休息日之次日代之(民法第122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