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曾心怡
【年級】大一上
【評論內容】(A) 抗告:當事人或其他訴訟關係人,對於下級法院所為不利於已之裁定,於確定前,向上級法院聲明不服,請求廢棄或變更裁定之訴訟行為,如停止羈押之裁定。 (B)再審:刑事訴訟法第四百二十條規定,必須是有罪判決確定後,符合原判決認定的證物,已經證明是偽、變造,或證人證言是虛偽,或能證明是誣告,或發現新證據可以動搖原判決等六種要件,才可聲請再審。(C)上訴:當事人對下級法院所為不利於已之判決於確定前,向上級法院聲明不服,請求廢棄或變更原判決之訴訟行為,如科刑、無罪之判決。 (D)非常上訴:非常上訴與再審皆是對已確定之判決再為爭執,但非常上訴原則上是針對適用法律之爭執,再審原則上是針對事實認定的爭執。
【用戶】我要當警察
【年級】高一上
【評論內容】簡單來說「判決」指的是整個訴訟案件的終局結果;至於「裁定」則是指案件判決前,法院針對案件當事人提出的聲請,或依《刑事訴訟法》規定,由法官自行作出的處分,例如交保或收押。「判決」的救濟途徑是上訴,例如刑事判決被告有罪或無罪,當事人不服,可在期限內上訴;「裁定」的救濟途徑則是「抗告」,例如不服交保裁定時,同樣可在法定期限內,抗告到上級法院,另由上級法院做出新的裁定。
【用戶】確定目標後,專注踏實的實現
【年級】研一上
【評論內容】小整理~曾心怡 大一上 (2012/07/24) 127(A) 抗告: 當事人或其他訴訟關係人,對於下級法院所為不利於已之裁定,於確定前,向上級法院聲明不服,請求廢棄或變更裁定之訴訟行為,如停止羈押之裁定。 (B)再審: 刑事訴訟法第四百二十條規定,必須是有罪判決確定後,符合原判決認定的證物,已經證明是偽、變造,或證人證言是虛偽,或能證明是誣告,或發現新證據可以動搖原判決等六種要件,才可聲請再審。(C)上訴: 當事人對下級法院所為不利於已之判決於確定前,向上級法院聲明不服,請求廢棄或變更原判決之訴訟行為,如科刑、無罪之判決。 (D)非常上訴: 非常上訴與再審皆是對已確定之判決再為爭執,但非常上訴原則上是針對適用法律之爭執,再審原則上是針對事實認定的爭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