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0.發票地為台北市,以土地銀行嘉義分行為付款地之支票,其付款之提示期限為何?
(A)發票日後七日內
(B)發票日後十五日內
(C)發票日後一個月內
(D)任何時間皆可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576431
統計:A(141),B(856),C(271),D(217),E(0)
用户評論
【用戶】Foco
【年級】
【評論內容】票據法第一百三十條 (提示期限 )支票之執票人,應於左列期限內,為付款之提示: 一、發票地與付款地在同一省(市)區內者,發票日後七日內。 二、發票地與付款地不在同一省(市)區內者,發票日後十五日內。 三、發票地在國外,付款地在國內者,發票日後二個月內。
【用戶】唐唐
【年級】大二下
【評論內容】發票地為台北市,以臺灣銀行台南分行為付款地之支票,其付款之提示期限為何? (A)發票後七日內 (B)發票日後十五日內 (C)發票日後一個月內 (D)任何時間皆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