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ki Lu】評論
被D選項騙了~每次都會直覺共犯從屬性生母殺嬰罪是不純正身分犯,依我國刑法31Ⅱ的解法甲成立生母殺嬰罪之幫助犯、乙成立生母殺嬰罪但甲不是丙的老母,科以幫助殺人之刑,論以幫助殺人之罪!
【初等一定會上】評論
科以通常之刑啊⋯生母殺嬰罪 是 身分犯 所以甲不能論以生母殺嬰罪的共同正犯 生母只有一個 甲要怎麼成為共同的正犯? 所以要用31條打回殺人罪 而有幫助的行為 論以幫助殺人罪
【derek801204】評論
甲知悉懷胎婦女乙甫生產出嬰兒丙,甲提供一只塑膠袋供乙將丙丟入袋中,乙並將丙棄置於舊衣回收箱內,丙死亡。當事人責任為:甲成立幫助殺人罪、乙成立生母殺嬰罪
【確定目標後,專注踏實的實現】評論
看到刑罰的時候反而猶豫~ 幫助犯罪刑比正犯高?第271條(普通殺人罪)----甲 殺人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預備犯第一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