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7 依「複合用途建築物判斷基準」之規定,複合用途建築物中,甲類場所樓地板面積合計小於該建築物總樓地板面積百分之多少,視為「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 12 條第 5 款第 2 目之複合用途建築物?
(A)百分之十
(B)百分之十五
(C)百分之二十
(D)百分之二十五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441964
統計:A(99),B(45),C(69),D(11),E(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