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愛阿,阿愛我】評論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SearchContent.aspx?pc=A0000001&k1=%E5%BE%97%E5%90%91%E8%A1%8C%E6%94%BF%E9%99%A2%E5%8F%8A%E5%85%B6%E5%90%84%E9%83%A8%E6%9C%83%E8%AA%BF%E9%96%B1%E5%85%B6%E6%89%80%E7%99%BC%E5%B8%83%E4%B9%8B%E5%91%BD%E4%BB%A4%E5%8F%8A%E5%90%84%E7%A8%AE%E6%9C%89%E9%97%9C%E6%96%87%E4%BB%B6%E3%80%82&k2=&k3=&k4=&kwid=4030&cd=2012/5/12
【笙】評論
解釋字號釋字第 325 號 解釋公布日期民國 82年7月23日解釋爭點81年憲法增修後,監院仍為國會?仍專有調查權?立院文件調閱權要件?解釋文本院釋字第七十六號解釋認監察院與其他中央民意機構共同相當於民主國家之國會,於憲法增修條文第十五條規定施行後,監察院已非中央民意機構,其地位及職權亦有所變更,上開解釋自不再適用於監察院。惟憲法之五院體制並未改變,原屬於監察院職權中之彈劾、糾舉、糾正權及為行使此等職權,依憲法第九十五條、第九十六條具有之調查權,憲法增修條文亦未修改,此項調查權仍應專由監察院行使。立法院為行使憲法所賦予之職權,除依憲法第五十七條第一款及第六十七條第二項辦理外,得經院會或委員會...
【許雅玲】評論
第95條(調查權之行使)監察院為行使監察權,得向行政院及其各部會調閱其所發布之命令及各種有關文件。 第97條(糾正權、糾舉權、及彈劾權之行使)監察院經各該委員會之審查及決議,得提出糾正案,移送行政院及其有關部會,促其注意改善。 監察院對於中央及地方公務人員,認為有失職或違法情事,得提出糾舉案或彈劾案,如涉及刑事,應移送法院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