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主題】公司因其員工依法罷工,罷工人員在廠區拉起罷工糾察線,欲勸阻其他不加入罷工之員工進廠上班。公司乃請求警察到現場維持秩序。下列對警察行為之敘述,何者正確?(A)警察到現場維持秩序是職務協助(B)警察現場維
【評論內容】民間公司,不是行政機關用19條不適合吧!
【評論主題】公司因其員工依法罷工,罷工人員在廠區拉起罷工糾察線,欲勸阻其他不加入罷工之員工進廠上班。公司乃請求警察到現場維持秩序。下列對警察行為之敘述,何者正確?(A)警察到現場維持秩序是職務協助(B)警察現場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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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主題】公司因其員工依法罷工,罷工人員在廠區拉起罷工糾察線,欲勸阻其他不加入罷工之員工進廠上班。公司乃請求警察到現場維持秩序。下列對警察行為之敘述,何者正確?(A)警察到現場維持秩序是職務協助(B)警察現場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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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主題】下列關於婚姻事件之敘述,何者正確?(A)當事人或法定代理人本人不從法院之命到場者,得拘提之(B)撤銷婚姻之訴,於起訴前應經法院調解(C)法院因維持婚姻,得斟酌當事人所未提出之事實(D)未成年人就離婚之
【評論內容】家事事件法第十條(辯論主義之限制) 法院審理家事事件認有必要時,得斟酌當事人所未提出之事實,並依職權調查證據。但法律別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離婚、終止收養關係、分割遺產或其他當事人得處分之事項,準用民事訴訟法第二編第一章第二節有關爭點簡化協議、第三節有關事實證據之規定。但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適用前項之規定: 一、涉及家庭暴力或有危害未成年子女利益之虞。 二、有害當事人或關係人人格權之虞。 三、當事人自認及不爭執之事實顯與事實不符。 四、依其他情形顯失公平。 第一項情形,法院應使當事人或關係人有辯論或陳述意見之機會。 立法說明 一、家事事件多與身分關係有關,並涉及公益,故在審理程序中,為求...
【評論主題】1 下列處罰何者不屬於租稅行政罰的範圍?(A)滯納金(B)沒入貨物(C)停止營業(D)拘役
【評論內容】應該說,拘役是行政執行的手段之一
【評論主題】25 甲立遺囑遺贈乙金筆一支,其後,甲將該金筆贈與丙。甲對乙所為之遺贈為:(A)視為撤銷(B)視為撤回 (C)仍為有效(D)應為無效
【評論內容】依題示,本題繼承並未開始,所以依民法1220條,視為撤回比較適當
【評論主題】27 甲委任乙處理A土地買賣相關事宜,下列敘述何者最正確?(A)委任人甲得將對乙之處理委任事務請求權讓與第三人(B)受任人乙若受有報酬,委任人甲無須因受任人之請求,預付處理委任事務之必要費用(C)受任
【評論內容】第 549 條 當事人之任何一方,得隨時終止委任契約。 當事人之一方,於不利於他方之.....看完整詳解
【評論主題】18 甲男乙女為夫妻,有子女丙、丁二人。丙與戊為夫妻。丙因偽造甲之遺囑,而對甲喪失繼承權。甲死亡時,戊已經懷胎。關於甲之遺產分割,下列何人為胎兒之法定代理人?(A)乙 (B)丙 (C)丁 (D)戊
【評論內容】第 1166 條 胎兒為繼承人時,非保留其應繼分,他繼.....看完整詳解
【評論主題】14 甲將 A 車出質於乙,乙將 A 車轉質於丙,丙將 A 車交受僱人丁保管。試問:何人為 A 車之直接占有人?(A)甲(B)乙(C)丙(D)丁
【評論內容】
第 942 條
受僱人、學徒、家屬或基於其他類似之關係,受他人之指示,而對於物有
管領之力者,僅該他人為占有人。
【評論主題】11 甲借款與乙,並約定乙結婚時為清償期。如乙尚未結婚,即因事故死亡,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乙之債務消滅 (B)乙死亡時,清償期屆至(C)由乙之繼承人決定是否清償 (D)甲請求時,清償期屆至
【評論內容】第 1159 條 在第一千一百五十七條所定之一定期限屆滿後,繼承人對於在該一定期限內報明之債權及繼承人所已知之債權,均應按其數額,比例計算,以遺產分別償還。但不得害及有優先權人之利益。 繼承人.....看完整詳解
【評論主題】25 依民法規定,法人擁有許多能力和權利,下列何者不屬之?(A)行為能力(B)侵權行為能力(C)繼承權(D)名譽權
【評論內容】
第 28 條
法人對於其董事或其他有代表權之人因執行職務所加於他人之損害,與該行為人連帶負賠償之責任。
48 年 台上 字第 1501 號
民法第二十八條所加於法人之連帶賠償責任,以該法人之董事或其職員,因執行職務所加於他人之損害者為限,若法人之董事及職員因個人之犯罪行為而害及他人之權利者,即與該條規定之責任要件不符,該他人殊無據以請求連帶賠償之餘地。
所以,法人亦具有侵權行為能力
但因個人犯罪行為而加害他人之權利者,法人不負責任。
【評論主題】19 甲與好友在 KTV 慶生,結束離去後,服務生發現甲遺落之金戒指一枚,何人能主張遺失物拾得之權利?(A)發現金戒指之服務生(B)KTV 公司之董事長(C)KTV 公司(D)警察機關
【評論內容】第 805 條 遺失物自通知或最後招領之日起六個月內,有受領權之人認領時,拾得人 、招領人、警察或自治機關,於通知、招領及保管之費用受償後,應將其 物返還之。 有受領權之人認領遺失物時,拾得人得請求報酬。但不得超過其物財產上 價值十分之一;其不具有財產上價值者,拾得人亦得請求相當之報酬。 有受領權人依前項規定給付報酬顯失公平者,得請求法院減少或免除其報 酬。 第二項報酬請求權,因六個月間不行使而消滅。 第一項費用之支出者或得請求報酬之拾得人,在其費用或.....看完整詳解
【評論主題】9 繼承人在繼承開始前幾年內,從被繼承人受有財產之贈與者,該財產視為其所得之遺產?(A)二年(B)三年(C)五年(D)十年
【評論內容】第 1148-1 條 繼承人在繼承開始前二年內,從被繼承人受有財產之贈與者.....看完整詳解
【評論主題】甲公司章程雖無得為保證之規定,但為幫助員工渡過臨時資金困難,設有「預借薪資」之制度;甲公司董事長乙因為個人投資失利負債新臺幣3,000萬,遂擬由甲公司承擔該新臺幣3,000萬之個人債務,然後由乙每年年
【評論內容】第 15 條 公司之資金,除有左列各款情形外,不得貸與股東或任何他人: 一、公司間或與行號間有業務往來者。 二、公司間或與行號間有短期融通資金之必要者。融資金額不得超過貸與企業淨值的百分之四十。 公司負責人違反前項規定時,應與借用人連帶負返還責任;如公司受有損害者,亦應由其負損害賠償責任。 相關法規條文:公司法第15條 函釋字號:經濟部六八、一一、一七商三九五一四號 發布日期:68年11月17日 △公司員工借支並無違法 查00貿易股份有限公司僱用人000向該公司預支薪津,約定就僱用人薪津及獎金於存續期限內扣還.....看完整詳解
【評論主題】25 甲以自己所有之房屋一棟,向乙保險人投保火災保險,約定保險金額為300萬元,但未約定證明及估計損失費用應如何負擔。於保險期間內,該屋因故失火,事後乙保險人為調查火災之原因與損失之範圍,委請丙公證公
【評論內容】丙公司是乙委請的,且依70條這費用由乙負擔,所以不用給甲10萬
【評論主題】刑法第 185 條之 3 第 1 項規定「服用毒品、麻醉藥品、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駕駛者,處 2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 20 萬元以下罰金。」以下關於本罪之敘述,何
【評論內容】「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駕駛」為本罪之【行為】只要行為人有此行為,即成立本罪
【評論主題】58 下列選項之敘述,何者為全部錯誤?①在通常訴訟程序,上訴人提起第二審上訴,未於上訴狀內記載上訴理由,經第一審法院定期間命其補正,如不於期間內補正,原第一審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上訴②在通常訴訟程序,上訴
【評論內容】(1) 第 442 條 提起上訴,如逾上訴期間或係對於不得上訴之判決而上訴者,原第一審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 上訴不合程式或有其他不合法之情形而可以補正者,原第一審法院應定期間命其補正,如不於期間內補正,應以裁定駁回之。 上訴狀未具上訴理由者,不適用前項之規定。 (2) 第 471 條 上訴狀內未表明上訴理由者,上訴人應於提起上訴後二十日內,提出理由書於原第二審法院;未提出者,毋庸命其補正,由原第二審法院以裁定駁回之。 被上訴人得於上訴狀或前項理由書送達後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於原第二審法院。 第二審法院送交訴訟卷宗於第三審法院,應於收到答辯狀或前項期間已滿後為之。 判決宣示後送達前提起上訴者,第一項之期間自判決送達後起算。 (3) 第 436-4 條 依第四百三十六條之二第一項提起上訴或抗告者,應同時表明上訴或抗告理由;其於裁判宣示後送達前提起上訴.....看完整詳解
【評論主題】56 甲將乙列為被告向民事法院起訴,乙抗辯該事件為行政爭訟事件,民事法院無審判權云云時,下列選項之敘述,何者正確?(A)受訴法院認其無民事審判權時,應以訴訟事件不屬普通法院之權限為理由,裁定駁回原告之
【評論內容】
第 31-2 條
普通法院認其有受理訴訟權限而為裁判經確定者,其他法院受該裁判之羈束。
普通法院認其無受理訴訟權限者,應依職權裁定將訴訟移送至有受理訴訟權限之管轄法院。
當事人就普通法院有無受理訴訟權限有爭執者,普通法院應先為裁定。
前項裁定,得為抗告。
普通法院為第二項及第三項之裁定前,應先徵詢當事人之意見。
第二十九條、第三十一條規定,於第二項之情形準用之。
【評論主題】51 甲聲請法院依督促程序對乙發支付命令,就請求之原因事實記載為:乙於100年3月1日向其借款新臺幣50萬元逾期未清償等語,不過並未向法院提出任何證據足資證明有借款債權存在。下列選項之敘述,何者為全部
【評論內容】
支付命令之聲請須合乎法定要件及程序,債權人須以書面(聲請支付命令狀)方式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且限向債務人住所地、事務所或營業所之所在地的法院聲請。支付命令聲請後,法院只會書面審核,不會開庭聽債務人的辯解,法院就形式審查認為債權人說的有理,就會准許發給支付命令。
第 512 條
法院應不訊問債務人,就支付命令之聲請為裁定。
第 513 條
支付命令之聲請,不合於第五百零八條至第五百十一條之規定,或依聲請之意旨認債權人之請求為無理由者,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就請求之一部不得發支付命令者,應僅就該部分之聲請駁回之。
前項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第 510 條
支付命令之聲請,專屬債務人為被告時,依第一...
【評論主題】52 原告甲對被告乙起訴請求返還借款200萬元,乙一方面否認兩造間借貸關係存在,一方面以其對甲之300萬元買賣價金債權中之200萬元主張抵銷;對於乙所提出之抵銷抗辯,甲除主張其早已清償價金外,並依民事
【評論內容】
第 258 條
法院因第二百五十五條第一項但書規定,而許訴之變更或追加,或以訴為非變更或無追加之裁判,不得聲明不服。
因不備訴之追加要件而駁回其追加之裁定確定者,原告得於該裁定確定後十日內聲請法院就該追加之訴為審判。
第 255 條
訴狀送達後,原告不得將原訴變更或追加他訴。但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
一、被告同意者。
二、請求之基礎事實同一者。
三、擴張或減縮應受判決事項之聲明者。
四、因情事變更而以他項聲明代最初之聲明者。
五、該訴訟標的對於數人必須合一確定時,追加其原非當事人之人為當事人者。
六、訴訟進行中,於某法律關係之成立與否有爭執,而其裁判應以該法律關係為據,並求對於被告確定其法律關係之判決者。
七、不甚礙被告之防禦及訴訟之終結者。
被告於訴之變更或追加無異議,而為本案之言詞辯論者,視為同意變更或追加。
【評論主題】31 乙、丙、丁、戊、己、庚、辛共同繼承A地,尚未辦理繼承登記,經乙、丙、丁、戊、己五人同意,將A地出售給甲,庚接到出賣通知後,於期限內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之後甲起訴請求命乙、丙、丁、戊、己將A地所有
【評論內容】由甲起訴請求移轉登記可以知道,本件還沒有發生物權效力,所以甲跟乙等人之間也只有債權關係
【評論主題】55 行政院勞動部依其性質,係屬下列何種行政機關?(A)獨任制機關(B)合議制機關(C)混合型機關(D)權宜型機關
【評論內容】修改答案的同時,請將「勞工委員會」改為「勞動部」
【評論主題】有關匯票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A)發票人已指定擔當付款人者,付款人於承兌時,得塗銷或變更之(B)付款人雖在匯票上簽名承兌,未將匯票交還執票人以前,仍得撤銷其承兌(C)承兌人到期不付款者,執票人如係原
【評論內容】
票據法第52條
付款人於承兌後,應負付款之責。
承兌人到期不付款者,執票人雖係原發票人,亦得就第九十七條及第九十八條所定之金額,直接請求支付。
【評論主題】25 甲以自己所有之房屋一棟,向乙保險人投保火災保險,約定保險金額為300萬元,但未約定證明及估計損失費用應如何負擔。於保險期間內,該屋因故失火,事後乙保險人為調查火災之原因與損失之範圍,委請丙公證公
【評論內容】丙公司是乙委請的,且依70條這費用由乙負擔,所以不用給甲10萬
【評論主題】30 乙家中的寵物飼料已吃完,向鄰居甲借用一包飼料供家中寵物食用,並約定隔日還給甲一包相同的新飼料,下列敘述何者最正確?(A)甲與乙之間成立使用借貸(B)甲與乙之借貸契約於雙方意思合致時即為成立(C)
【評論內容】第 479 條 借用人不能以種類、品質、數量相同之物返還者,應以其物在返還時、返.....
【評論主題】39 甲在自己之院子栽種梨樹一棵,結滿果實,一陣大風吹過,將部分果實吹落到鄰居之A庭院中;乙為A庭院之承租人,丙為A庭院之所有權人。問:誰取得吹落到A庭院果實之所有權?(A)甲(B)乙(C)丙(D)乙
【評論內容】承租人在租約期間有一切的支配權,當然包括受益權。 鄰地所有人,土地所有人已將土地出租,所有人可以主張的只是土地的.....
【評論主題】27 甲委任乙處理A土地買賣相關事宜,下列敘述何者最正確?(A)委任人甲得將對乙之處理委任事務請求權讓與第三人(B)受任人乙若受有報酬,委任人甲無須因受任人之請求,預付處理委任事務之必要費用(C)受任
【評論內容】第 549 條 當事人之任何一方,得隨時終止委任契約。 當事人之一方,於不利於他方之.....
【評論主題】32 甲向乙提出給付,但給付遲延,下列敘述何者最正確?(A)乙得向甲主張遲延之損害賠償以代替原定給付(B)甲在遲延中,對於因不可抗力而生之損害,原則上毋須負責(C)遲延之債務,以支付金錢為標的者,債權
【評論內容】第 231 條 債務人遲延者,債權人得請求其賠償因遲延而生之損害。 前項債務人,在遲延中.....看完整詳解
【評論主題】14 甲將 A 車出質於乙,乙將 A 車轉質於丙,丙將 A 車交受僱人丁保管。試問:何人為 A 車之直接占有人?(A)甲(B)乙(C)丙(D)丁
【評論內容】
第 942 條
受僱人、學徒、家屬或基於其他類似之關係,受他人之指示,而對於物有
管領之力者,僅該他人為占有人。
【評論主題】19 依民法規定,收養之效力自何時發生?(A)收養契約成立時 (B)法院認可裁定確定時(C)養子女住進養父母住所時 (D)親屬會議同意時
【評論內容】第 1079-3 條 收養自法院認可裁定確定時,溯及於.....看完整詳解
【評論主題】18 甲男乙女為夫妻,有子女丙、丁二人。丙與戊為夫妻。丙因偽造甲之遺囑,而對甲喪失繼承權。甲死亡時,戊已經懷胎。關於甲之遺產分割,下列何人為胎兒之法定代理人?(A)乙 (B)丙 (C)丁 (D)戊
【評論內容】第 1166 條 胎兒為繼承人時,非保留其應繼分,他繼.....
【評論主題】17 下列何種請求權,不適用消滅時效之規定?(A)繼承回復請求權 (B)離婚之損害賠償請求權 (C)遺產酌給請求權 (D)贍養費請求權
【評論內容】繼承回復請求權 第 1146 條 繼承權被侵害者,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得請求回復之。 前項回復請求權,自知悉被侵害之時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繼承開始時起逾十年者亦同。 離婚之損害賠償請求權 第 1056 條 夫妻之一方,因判決離婚而受有損害者,得向有過失之他方,請求賠償。 前項情形,雖非財產上之損害,受害人亦得請求賠償.....
【評論主題】9 繼承人在繼承開始前幾年內,從被繼承人受有財產之贈與者,該財產視為其所得之遺產?(A)二年(B)三年(C)五年(D)十年
【評論內容】第 1148-1 條 繼承人在繼承開始前二年內,從被繼承人受有財產之贈與者.....
【評論主題】11 甲借款與乙,並約定乙結婚時為清償期。如乙尚未結婚,即因事故死亡,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乙之債務消滅 (B)乙死亡時,清償期屆至(C)由乙之繼承人決定是否清償 (D)甲請求時,清償期屆至
【評論內容】第 1159 條 在第一千一百五十七條所定之一定期限屆滿後,繼承人對於在該一定期限內報明之債權及繼承人所已知之債權,均應按其數額,比例計算,以遺產分別償還。但不得害及有優先權人之利益。 繼承人.....看完整詳解
【評論主題】9 遺失物拾得人之報酬請求權,因多久不行使而消滅?(A) 1 個月 (B) 2 個月 (C) 3 個月 (D) 6 個月
【評論內容】第 805 條 遺失物自通知或最後招領之日起六個月內,有受領權之人認領時,拾得人、招領人、警察或自治機關,於通知、招領及保管之費用受償後,應將其物返還之。 有受領權之人認領遺失物時,拾得人得請求報酬。但不得超過其物財產上價值十分之一;其不具有財產上價值者,拾得人亦得請.....
【評論主題】2 動物係因第三人之挑逗而加損害於他人者,由何者負責賠償損害?(A)動物(B)未為相當注意管束之動物占有人(C)實施挑逗行為之第三人(D)未為相當注意管束之動物占有人及實施挑逗行為之第三人
【評論內容】第 190 條 動物加損害於他人者,由其占有人負損害賠償責任。但依動物之種類及性 質已為相當注意之管束,或縱為相當注意之管束而仍.....看完整詳解
【評論主題】25 依民法規定,法人擁有許多能力和權利,下列何者不屬之?(A)行為能力(B)侵權行為能力(C)繼承權(D)名譽權
【評論內容】
第 28 條
法人對於其董事或其他有代表權之人因執行職務所加於他人之損害,與該行為人連帶負賠償之責任。
48 年 台上 字第 1501 號
民法第二十八條所加於法人之連帶賠償責任,以該法人之董事或其職員,因執行職務所加於他人之損害者為限,若法人之董事及職員因個人之犯罪行為而害及他人之權利者,即與該條規定之責任要件不符,該他人殊無據以請求連帶賠償之餘地。
所以,法人亦具有侵權行為能力
但因個人犯罪行為而加害他人之權利者,法人不負責任。
【評論主題】19 甲與好友在 KTV 慶生,結束離去後,服務生發現甲遺落之金戒指一枚,何人能主張遺失物拾得之權利?(A)發現金戒指之服務生(B)KTV 公司之董事長(C)KTV 公司(D)警察機關
【評論內容】第 805 條 遺失物自通知或最後招領之日起六個月內,有受領權之人認領時,拾得人 、招領人、警察或自治機關,於通知、招領及保管之費用受償後,應將其 物返還之。 有受領權之人認領遺失物時,拾得人得請求報酬。但不得超過其物財產上 價值十分之一;其不具有財產上價值者,拾得人亦得請求相當之報酬。 有受領權人依前項規定給付報酬顯失公平者,得請求法院減少或免除其報 酬。 第二項報酬請求權,因六個月間不行使而消滅。 第一項費用之支出者或得請求報酬之拾得人,在其費用或.....
【評論主題】25 甲以自己所有之房屋一棟,向乙保險人投保火災保險,約定保險金額為300萬元,但未約定證明及估計損失費用應如何負擔。於保險期間內,該屋因故失火,事後乙保險人為調查火災之原因與損失之範圍,委請丙公證公
【評論內容】丙公司是乙委請的,且依70條這費用由乙負擔,所以不用給甲10萬
【評論主題】甲公司章程雖無得為保證之規定,但為幫助員工渡過臨時資金困難,設有「預借薪資」之制度;甲公司董事長乙因為個人投資失利負債新臺幣3,000萬,遂擬由甲公司承擔該新臺幣3,000萬之個人債務,然後由乙每年年
【評論內容】第 15 條 公司之資金,除有左列各款情形外,不得貸與股東或任何他人: 一、公司間或與行號間有業務往來者。 二、公司間或與行號間有短期融通資金之必要者。融資金額不得超過貸與企業淨值的百分之四十。 公司負責人違反前項規定時,應與借用人連帶負返還責任;如公司受有損害者,亦應由其負損害賠償責任。 相關法規條文:公司法第15條 函釋字號:經濟部六八、一一、一七商三九五一四號 發布日期:68年11月17日 △公司員工借支並無違法 查00貿易股份有限公司僱用人000向該公司預支薪津,約定就僱用人薪津及獎金於存續期限內扣還.....看完整詳解
【評論主題】下列裁定,何者原則上法律規定不得抗告?(A)訴訟進行中之裁定(B)不得上訴第三審之事件,其第二審法院所為之裁定(C)受命法官或受託法官所為之裁定(D)以上皆是
【評論內容】
民事訴訟法
第 483 條
訴訟程序進行中所為之裁定,除別有規定外,不得抗告。
第 484 條
不得上訴於第三審法院之事件,其第二審法院所為裁定,不得抗告。但下列裁定,得向原法院提出異議:
一、命法院書記官、執達員、法定代理人、訴訟代理人負擔訴訟費用之裁定。
二、對證人、鑑定人、通譯或執有文書、勘驗物之第三人處以罰鍰之裁定。
三、駁回拒絕證言、拒絕鑑定、拒絕通譯之裁定。
四、強制提出文書、勘驗物之裁定。
前項異議,準用對於法院同種裁定抗告之規定。
受訴法院就異議所為之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第 485 條
受命法官或受託法官之裁定,不得抗告。但其裁定如係受訴法院所為而依法得為抗告者,得向受訴法院提出異議。
前項異...
【評論主題】甲為乙設定最高限額抵押權,其後乙將所擔保之債權中之 1 筆讓與丙,其讓與效力如何?(A)債權讓與無效,仍屬最高限額抵押權所擔保之債權(B)債權讓與有效,但應成為無擔保之債權(C)債權讓與效力未定,但應
【評論內容】民法第 881-6 條 最高限額抵押權所擔保之債權,於原債權確定前讓與他人者,其最高限額 抵押權不隨同移轉。第三人為債務人清償債務者,.....
【評論主題】甲男與乙女為夫妻,於結婚時採用法定財產制,乙女先於甲男死亡時,乙女所留下之下列何種權利,不為其子女丙與丁所繼承?(A)授權專利權利金之請求權(B)所有權取得時效占有之期間(C)對甲男剩餘財產差額之分配
【評論內容】96年5月23日修正公布之民法第1030條之1,業將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不得讓與或繼承之規定予以刪除, 其立法理由係因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雖依夫妻身分而產生,但其本質仍屬財產權,並不具專屬性質,基於若剩除財產分配請求權為專屬權,則民法第1009.....看完整詳解
【評論主題】出生之月日,無從確定時,推定其為何月何日出生?(A) 6 月 1 日(B) 7 月 1 日(C) 8 月 1 日(D) 9 月 1 日
【評論內容】民法第124條 年齡自出生之日起算。出生之月、日無從確定時,推定其為.....看完整詳解
【評論主題】刑法第 185 條之 3 第 1 項規定「服用毒品、麻醉藥品、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駕駛者,處 2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 20 萬元以下罰金。」以下關於本罪之敘述,何
【評論內容】「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駕駛」為本罪之【行為】只要行為人有此行為,即成立本罪
【評論主題】61 下列選項之敘述,何者為全部正確?①於簡易訴訟程序,原告於起訴狀內僅表明請求之原因事實,屬未表明訴訟標的,起訴不合法 ②原告起訴請求損害賠償,關於被告部分僅載明為「偷其電視之人」,未具體載明姓名,
【評論內容】民訴244條
【評論主題】51 甲聲請法院依督促程序對乙發支付命令,就請求之原因事實記載為:乙於100年3月1日向其借款新臺幣50萬元逾期未清償等語,不過並未向法院提出任何證據足資證明有借款債權存在。下列選項之敘述,何者為全部
【評論內容】
支付命令之聲請須合乎法定要件及程序,債權人須以書面(聲請支付命令狀)方式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且限向債務人住所地、事務所或營業所之所在地的法院聲請。支付命令聲請後,法院只會書面審核,不會開庭聽債務人的辯解,法院就形式審查認為債權人說的有理,就會准許發給支付命令。
第 512 條
法院應不訊問債務人,就支付命令之聲請為裁定。
第 513 條
支付命令之聲請,不合於第五百零八條至第五百十一條之規定,或依聲請之意旨認債權人之請求為無理由者,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就請求之一部不得發支付命令者,應僅就該部分之聲請駁回之。
前項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第 510 條
支付命令之聲請,專屬債務人為被告時,依第一...
【評論主題】58 下列選項之敘述,何者為全部錯誤?①在通常訴訟程序,上訴人提起第二審上訴,未於上訴狀內記載上訴理由,經第一審法院定期間命其補正,如不於期間內補正,原第一審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上訴②在通常訴訟程序,上訴
【評論內容】(1) 第 442 條 提起上訴,如逾上訴期間或係對於不得上訴之判決而上訴者,原第一審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 上訴不合程式或有其他不合法之情形而可以補正者,原第一審法院應定期間命其補正,如不於期間內補正,應以裁定駁回之。 上訴狀未具上訴理由者,不適用前項之規定。 (2) 第 471 條 上訴狀內未表明上訴理由者,上訴人應於提起上訴後二十日內,提出理由書於原第二審法院;未提出者,毋庸命其補正,由原第二審法院以裁定駁回之。 被上訴人得於上訴狀或前項理由書送達後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於原第二審法院。 第二審法院送交訴訟卷宗於第三審法院,應於收到答辯狀或前項期間已滿後為之。 判決宣示後送達前提起上訴者,第一項之期間自判決送達後起算。 (3) 第 436-4 條 依第四百三十六條之二第一項提起上訴或抗告者,應同時表明上訴或抗告理由;其於裁判宣示後送達前提起上訴.....看完整詳解
【評論主題】56 甲將乙列為被告向民事法院起訴,乙抗辯該事件為行政爭訟事件,民事法院無審判權云云時,下列選項之敘述,何者正確?(A)受訴法院認其無民事審判權時,應以訴訟事件不屬普通法院之權限為理由,裁定駁回原告之
【評論內容】
第 31-2 條
普通法院認其有受理訴訟權限而為裁判經確定者,其他法院受該裁判之羈束。
普通法院認其無受理訴訟權限者,應依職權裁定將訴訟移送至有受理訴訟權限之管轄法院。
當事人就普通法院有無受理訴訟權限有爭執者,普通法院應先為裁定。
前項裁定,得為抗告。
普通法院為第二項及第三項之裁定前,應先徵詢當事人之意見。
第二十九條、第三十一條規定,於第二項之情形準用之。
【評論主題】52 原告甲對被告乙起訴請求返還借款200萬元,乙一方面否認兩造間借貸關係存在,一方面以其對甲之300萬元買賣價金債權中之200萬元主張抵銷;對於乙所提出之抵銷抗辯,甲除主張其早已清償價金外,並依民事
【評論內容】
第 258 條
法院因第二百五十五條第一項但書規定,而許訴之變更或追加,或以訴為非變更或無追加之裁判,不得聲明不服。
因不備訴之追加要件而駁回其追加之裁定確定者,原告得於該裁定確定後十日內聲請法院就該追加之訴為審判。
第 255 條
訴狀送達後,原告不得將原訴變更或追加他訴。但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
一、被告同意者。
二、請求之基礎事實同一者。
三、擴張或減縮應受判決事項之聲明者。
四、因情事變更而以他項聲明代最初之聲明者。
五、該訴訟標的對於數人必須合一確定時,追加其原非當事人之人為當事人者。
六、訴訟進行中,於某法律關係之成立與否有爭執,而其裁判應以該法律關係為據,並求對於被告確定其法律關係之判決者。
七、不甚礙被告之防禦及訴訟之終結者。
被告於訴之變更或追加無異議,而為本案之言詞辯論者,視為同意變更或追加。
【評論主題】31 乙、丙、丁、戊、己、庚、辛共同繼承A地,尚未辦理繼承登記,經乙、丙、丁、戊、己五人同意,將A地出售給甲,庚接到出賣通知後,於期限內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之後甲起訴請求命乙、丙、丁、戊、己將A地所有
【評論內容】由甲起訴請求移轉登記可以知道,本件還沒有發生物權效力,所以甲跟乙等人之間也只有債權關係
【評論主題】55 行政院勞動部依其性質,係屬下列何種行政機關?(A)獨任制機關(B)合議制機關(C)混合型機關(D)權宜型機關
【評論內容】修改答案的同時,請將「勞工委員會」改為「勞動部」
【評論主題】有關匯票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A)發票人已指定擔當付款人者,付款人於承兌時,得塗銷或變更之(B)付款人雖在匯票上簽名承兌,未將匯票交還執票人以前,仍得撤銷其承兌(C)承兌人到期不付款者,執票人如係原
【評論內容】
票據法第52條
付款人於承兌後,應負付款之責。
承兌人到期不付款者,執票人雖係原發票人,亦得就第九十七條及第九十八條所定之金額,直接請求支付。
【評論主題】公司因其員工依法罷工,罷工人員在廠區拉起罷工糾察線,欲勸阻其他不加入罷工之員工進廠上班。公司乃請求警察到現場維持秩序。下列對警察行為之敘述,何者正確?(A)警察到現場維持秩序是職務協助(B)警察現場維
【評論內容】民間公司,不是行政機關用19條不適合吧!
【評論主題】19 甲與好友在 KTV 慶生,結束離去後,服務生發現甲遺落之金戒指一枚,何人能主張遺失物拾得之權利?(A)發現金戒指之服務生(B)KTV 公司之董事長(C)KTV 公司(D)警察機關
【評論內容】
第 805 條
遺失物自通知或最後招領之日起六個月內,有受領權之人認領時,拾得人
、招領人、警察或自治機關,於通知、招領及保管之費用受償後,應將其
物返還之。
有受領權之人認領遺失物時,拾得人得請求報酬。但不得超過其物財產上
價值十分之一;其不具有財產上價值者,拾得人亦得請求相當之報酬。
有受領權人依前項規定給付報酬顯失公平者,得請求法院減少或免除其報
酬。
第二項報酬請求權,因六個月間不行使而消滅。
第一項費用之支出者或得請求報酬之拾得人,在其費用或報酬未受清償前
,就該遺失物有留置權;其權利人有數人時,遺失物占有人視為為全體權
利人占有。
第 805-1 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請求前條第二項之報酬:
...
【評論主題】25 甲以自己所有之房屋一棟,向乙保險人投保火災保險,約定保險金額為300萬元,但未約定證明及估計損失費用應如何負擔。於保險期間內,該屋因故失火,事後乙保險人為調查火災之原因與損失之範圍,委請丙公證公
【評論內容】丙公司是乙委請的,且依70條這費用由乙負擔,所以不用給甲10萬
【評論主題】公司因其員工依法罷工,罷工人員在廠區拉起罷工糾察線,欲勸阻其他不加入罷工之員工進廠上班。公司乃請求警察到現場維持秩序。下列對警察行為之敘述,何者正確?(A)警察到現場維持秩序是職務協助(B)警察現場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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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
第 805 條
遺失物自通知或最後招領之日起六個月內,有受領權之人認領時,拾得人
、招領人、警察或自治機關,於通知、招領及保管之費用受償後,應將其
物返還之。
有受領權之人認領遺失物時,拾得人得請求報酬。但不得超過其物財產上
價值十分之一;其不具有財產上價值者,拾得人亦得請求相當之報酬。
有受領權人依前項規定給付報酬顯失公平者,得請求法院減少或免除其報
酬。
第二項報酬請求權,因六個月間不行使而消滅。
第一項費用之支出者或得請求報酬之拾得人,在其費用或報酬未受清償前
,就該遺失物有留置權;其權利人有數人時,遺失物占有人視為為全體權
利人占有。
第 805-1 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請求前條第二項之報酬:
...
【評論主題】25 甲以自己所有之房屋一棟,向乙保險人投保火災保險,約定保險金額為300萬元,但未約定證明及估計損失費用應如何負擔。於保險期間內,該屋因故失火,事後乙保險人為調查火災之原因與損失之範圍,委請丙公證公
【評論內容】丙公司是乙委請的,且依70條這費用由乙負擔,所以不用給甲10萬
【評論主題】2. ( )下列文句中的「以」字,意義與其他選項不同的是: (A)《左傳‧燭之武退秦師》:晉侯、秦伯圍鄭,「以」其無禮於晉,且貳於楚也 (B)范仲淹〈岳陽樓記〉:不「以」物喜,不以己悲。居廟堂之高,則
【評論內容】
答案應該是C吧
ABD應該都是翻為:因為
而C應該是翻為:要
【評論主題】64 John uploaded on his blog some information which contained images of naked women, He was thenchar
【評論內容】(A)集會自由
【評論主題】11 下列有關選任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之敘述,何者為非?(A)董事之選任為股東會之職權(B)於公司設立之初,尚無所謂之股東會,所以於發起設立之場合,董事應由發起人選任;於募集設立之場合,董事應由創立會選任
【評論內容】
公司法第198條,已修法強制董監事選舉採用「累積投票制」,排除「全額連記法」造成大股東擁有相對多數股權就全拿席次的不公平狀況,保障少數股東參與經營權的權益。(例子:國巨併大毅)
現行公司法第198條
股東會選任董事時,每一股份有與應選出董事人數相同之選舉權,得集中選舉一人,或分配選舉數人,由所得選票代表選舉權較多者,當選為董事。
第一百七十八條之規定,對於前項選舉權,不適用之。
建議將答案由C、D 修改為:C
【評論主題】7 關於督促程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對於所有民事紛爭,債權人均得聲請法院依督促程序發支付命令(B)法院應不訊問債務人,就支付命令之聲請為裁定(C)支付命令縱使因債務人未合法異議而確定時,仍不生
【評論內容】
104年修法以前
第 521 條
債務人對於支付命令未於法定期間合法提出異議者,支付命令與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
前項支付命令有第四百九十六條第一項之情形者,得提起再審之訴,並以原支付命令之聲請,視為起訴。
104年修法以後
第 521 條
債務人對於支付命令未於法定期間合法提出異議者,支付命令得為執行名義。(僅剩執行力)
前項情形,為裁定之法院應付與裁定確定證明書。
債務人主張支付命令上所載債權不存在而提起確認之訴者,法院依債務人聲請,得許其提供相當並確實之擔保,停止強制執行。
--------------------------------------------------------------------
請將答案...
【評論主題】17 甲在自己之 A 地上興建 B 屋,甲僅以 B 屋設定抵押權於乙。嗣後,乙實行抵押權,B 屋由丙拍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基於處分一體性,甲不得單獨以 B 屋設定抵押權於乙,故其後之拍賣 B
【評論內容】
建議修改為複選:B、D
第 838-1 條
土地及其土地上之建築物,同屬於一人所有,因強制執行之拍賣,其土地與建築物之拍定人各異時,視為已有地上權之設定,其地租、期間及範圍由當事人協議定之;不能協議者,得請求法院以判決定之。其僅以土地或建築物為拍賣時,亦同。
前項地上權,因建築物之滅失而消滅。
【評論主題】54 總統、副總統之彈劾案,由何機關提出,再交由何機關投票同意?(A)由立法院提出,再交由憲法法庭審理(B)由立法院提出,再交由全體選民投票同意(C)由國民大會提出,再交由全體選民投票同意(D)由全體
【評論內容】雖然這是92年的考題,不過,現在憲法增修條文已經修改增修條文第2條,第10項立法院提出總統、副總統彈劾案,聲請司法院大法官審理,經憲法法庭判決成立時,被彈劾人應即解職。所以建議修改選項,增加「由立法院提出,再交由大法官審理」的選項
【評論主題】9 X 公司為一家公開發行股票公司,於某次股東會中以特別決議方式變更章程,而變更章程之內容均涉及到公司機關間之權限劃分問題。試問:以下選項中那一個章程內容係違反公司法規定而無效?(A) X 公司每年度
【評論內容】
因100年公司法第198條的修法,故選項(B)、(D)皆違反公司法之規定無效,建議將答案修改為(B)、(D)選項(B)
第196 條
董事之報酬,未經章程訂明者,應由股東會議定,不得事後追認。
第二十九條第二項之規定,對董事準用之。
選項(D)
第 198 條
股東會選任董事時,每一股份有與應選出董事人數相同之選舉權(累積投票制),得集中選舉一人,或分配選舉數人,由所得選票代表選舉權較多者,當選為董事。
第一百七十八條之規定,對於前項選舉權,不適用之。(100年12月28日修正,已刪除除章程另有規定外的字樣)
【評論主題】72 甲、乙、丙公同共有 A 房屋,今被丁無權占有,如甲將丁列為被告提起共有物返還之訴訟。下列選項之何者全部錯誤?①如乙、丙無正當理由而拒絕成為原告時,甲不可向法院聲請追加乙及丙為原告②乙、
【評論內容】選項中,沒有E另外,考選部原先答案為D,後改為一律給分
【評論主題】55 B 公司董事長甲將公司一部分資金拿去投資雷曼連動債發生巨額虧損。甲擔心若將此事記載於季報上,公司股價會下跌,於是和總經理乙以及公司會計部門職員丙聯合起來,將公司財報中虧損隱匿而轉為有盈餘,負責公
【評論內容】
證券交易法已經修法
第 20-1 條
前條第二項之財務報告及財務業務文件或依第三十六條第一項公告申報之財務報告,其主要內容有虛偽或隱匿之情事,下列各款之人,對於發行人所發行有價證券之善意取得人、出賣人或持有人因而所受之損害,應負賠償責任:
一、發行人及其負責人。
二、發行人之職員,曾在財務報告或財務業務文件上簽名或蓋章者。
前項各款之人,除發行人外,如能證明已盡相當注意,且有正當理由可合理確信其內容無虛偽或隱匿之情事者,免負賠償責任。
會計師辦理第一項財務報告或財務業務文件之簽證,有不正當行為或違反或廢弛其業務上應盡之義務,致第一項之損害發生者,負賠償責任。
前項會計師之賠償責任,有價證...
【評論主題】51 A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 A 公司)擬發行新股 2 億元。職員甲於公開說明書之財務報表虛增應收帳款 5 千萬元,會計師乙因相信 A 公司過去往來信用良好,即予簽證認可,會計經理丙對簽
【評論內容】選項只有A~D,答案是E 這是那招pa.考選部公布的答案本來是A,後改成一律給分
【評論主題】52 C 上市公司於所公告之年度財務報告中有大量虛增營業收入之造假不實內容,並隱匿公司經營階層掏空公司重大資產的情事。張三因信賴 C 公司之該財務報告而投資購買 C 公司股票,後因財務報告不實之弊端被
【評論內容】
因為證券交易法第20-1條已經修法,所以請將答案更改為B
現在只有發行人須負無過失責任,董事長跟總經理則係負推定過失之責。
104年7月1日修正公布第 20-1條
證券交易法第20-1條
前條第二項之財務報告及財務業務文件或依第三十六條第一項公告申報之財務報告,其主要內容有虛偽或隱匿之情事,下列各款之人,對於發行人所發行有價證券之善意取得人、出賣人或持有人因而所受之損害,應負賠償責任:
一、發行人及其負責人。
二、發行人之職員,曾在財務報告或財務業務文件上簽名或蓋章者。
前項各款之人,除發行人外,如能證明已盡相當注意,且有正當理由可合理確信其內容無虛偽或隱匿之情事者,免負賠償責任。
會計...
【評論主題】10 民法第 56 條第 1 項關於社團總會決議得撤銷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撤銷原因,須總會之召集程序或決議方法,違反法令或章程(B)撤銷權主體,限於對召集程序或決議方法當場表示異議之社員
【評論內容】須於決議後,三個月內請求法院撤銷決議
【評論主題】12 警察查獲甲所開設之職業賭場,當場於賭桌上扣得麻將 4 副,抽頭金 4 千元,以及賭客 A、B、C、D 之賭資共計 1 萬元。甲經起訴後,法官認定甲觸犯刑法第 268 條意圖營利而聚眾賭博罪。下列
【評論內容】院解字第 4045 號
【評論主題】48 依憲法可以出席行政院會議的委員是下列那一項?(A)國家安全會議諮詢委員 (B)政務委員(C)中央常務委員 (D)公務員懲戒委員
【評論內容】
憲法第58條
行政院設行政院會議,由行政院院長、副院長、各部會首長及不管部會之政務委員組織之,以院長為主席。
行政院院長、各部會首長,須將應行提出於立法院之法律案、預算案、戒嚴案、大赦案、宣戰案、媾和案、條約案及其他重要事項,或涉及各部會共同關係之事項,提出於行政院會議議決之。
【評論主題】46 依我國憲法,行政院可以移請立法院覆議下列何種議案?(A)媾和案 (B)戒嚴案 (C)條約案 (D)大赦案
【評論內容】
憲法第57條第3款
三、行政院對於立法院決議之法律案、預算案、條約案,如認為有窒礙難
行時,得經總統之核可,於該決議案送達行政院十日內,移請立法院
覆議。覆議時,如經出席立法委員三分之二維持原案,行政院院長應
即接受該決議或辭職。
憲法增修條文第3條第2項第2款
行政院依左列規定,對立法院負責,憲法第五十七條之規定,停止適用:
二、行政院對於立法院決議之法律案、預算案、條約案,如認為有窒礙難行時,得經總統之核可,於該決議案送達行政院十日內,移請立法院覆議。立法院對於行政院移請覆議案,應於送達十五日內作成決議。如為休會期間,立法院應於七日內自行集會,並於開議十五日內作成決議。覆議案逾期未議決者,原決議失效。覆議時,如經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以上決議維持原案,行政院院長應即接受該決議。
【評論主題】35 依照憲法增修條文第 2 條規定,總統發布緊急命令應遵循何種程序?(A)在召開國家安全會議後發布 (B)經過行政院會議決議後發布(C)經過立法院會議通過後發布 (D)總統可以直接發布
【評論內容】
憲法增修條文第2條
III.總統為避免國家或人民遭遇緊急危難或應付財政經濟上重大變故,得經行政院會議之決議發布緊急命令,為必要之處置,不受憲法第四十三條之限制。但須於發布命令後十日內提交立法院追認,如立法院不同意時,該緊急命令立即失效。
【評論主題】21 依憲法增修條文第 3 條第 3 項之規定,下列那一項不是得以法律為準則性之規定者?(A)國家機關之職權 (B)國家機關之總員額 (C)國家機關之預算 (D)國家機關之設立程序
【評論內容】
憲法增修條文第3條
III.國家機關之職權、設立程序及總員額,得以法律為準則性之規定。
IV.各機關之組織、編制及員額,應依前項法律,基於政策或業務需要決定之。
【評論主題】34.票據法有關背書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空白背書之匯票,得依匯票之交付轉讓之(B)執票人應以背書之連續,證明其權利(C)背書附記條件者,其條件視為無記載(D)到期日後之背書,仍有票據轉讓之
【評論內容】
依票據法第41條第1項之規定:「到期日後之背書,僅有通常債權轉讓之效力。」所謂「僅有通常債權轉讓之效力」,是指期後背書無票據法第14條善意取得之適用,亦無第13條人票據抗辯之適用,此外,期後背書人不負擔保付款之責,故執票人對期後背書人並無追索權,但對發票人及期前之一般背書人仍有追索權。
【評論主題】52 下列關於參加人之法律地位,何者正確?(A)參加人得逕以自己之名義,提起上訴(B)參加人以被參加人之名義提起再審之訴,應得被參加人之同意(C)被參加人撤回起訴時,應得參加人同意(D)參加人參加訴訟
【評論內容】民事訴訟法第61條但書:其(參加人)行為與該當事人之行為牴觸者,不生效力
【評論主題】14甲委任乙律師為訴訟代理人提起第三審上訴,未於上訴狀內表明上訴理由,亦未於提起上訴後二十曰內,提出理由書於原第二審法院。下列何者符合民事訴訟法規定?(A)原第二審法院應以無理由判決駁回上訴(B)第三
【評論內容】
第 471 條
上訴狀內未表明上訴理由者,上訴人應於提起上訴後二十日內,提出理由書於原第二審法院;未提出者,毋庸命其補正,由原第二審法院以裁定駁回之。
被上訴人得於上訴狀或前項理由書送達後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於原第二審法院。
第二審法院送交訴訟卷宗於第三審法院,應於收到答辯狀或前項期間已滿後為之。
判決宣示後送達前提起上訴者,第一項之期間自判決送達後起算。
【評論主題】34 證人於審判中有下列何種情形,其於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調查中所為之陳述情況,縱使經證明具有可信之特別情況,且為證明犯罪事實之存否所必要者,仍不得作為證據?(A)證人到庭後無正當理由而拒絕陳述 (B
【評論內容】
最高法院100年度台上字第3566號裁判要旨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九條之三規定:「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中有下列情形之一,其於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調查中所為之陳述,經證明具有可信之特別情況,且為證明犯罪事實之存否所必要者,得為證據:一死亡者。二身心障礙致記憶喪失或無法陳述者。滯留國外或所在不明而無法傳喚或傳喚不到者。四到庭後無正當理由拒絕陳述者。」其立法理由在於考量審判程序中,一旦發生事實上無從為直接審理之原因,如一概否定該審判外陳述之證據適格,不免違背實體真實發現之訴訟目的,為補救採納傳聞法則,實務上所可能發生蒐證困難之問題,始例外地承認該審判外之陳述,得採為證據。是該法條第三款規定「滯留國外或所在不明『而』無法傳喚或傳喚不到者」,稽其前後文義及立法意旨,所謂「無法傳喚或傳喚不到」,顯係指該被告以外之人「滯留國外或所在不明」而言,亦即以「滯留國外或所在不明」為其前提,倘無滯留國外或所在不明之情形,無該條款之適用。
【評論主題】4 出賣人甲與買受人乙訂立位於桃園市之不動產買賣契約,約定由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管轄,出賣人居住於基隆市,買受人乙住居於臺中市,因買受人乙積欠買賣價金尾款未付, 甲擬對乙向法院聲請發支付命令,應向何法院聲
【評論內容】
第 510 條
支付命令之聲請,專屬債務人為被告時,依第一條、第二條、第六條或第二十條規定有管轄權之法院管轄。
第 1 條
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之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之法院不能行使職權者,由其居所地之法院管轄。訴之原因事實發生於被告居所地者,亦得由其居所地之法院管轄。
被告在中華民國現無住所或住所不明者,以其在中華民國之居所,視為其住所;無居所或居所不明者,以其在中華民國最後之住所,視為其住所。
在外國享有治外法權之中華民國人,不能依前二項規定定管轄法院者,以中央政府所在地視為其住所地。
第 2 條
對於公法人之訴訟,由其公務所所在地之法...
【評論主題】65 下列那一種土地之移轉現值為實際出售價格?(A)經政府核定照價收買(B)各級政府出售公有地(C)作農業使用之農業用地,移轉與自然人(D)法院判決移轉
【評論內容】題目欠缺選項E
【評論主題】9.93 年度陳大頭與其妻送給獨生子300 萬元的跑車,陳大頭夫婦兩人該年度並無贈與其他人,陳大頭夫婦精打細算,採用報稅最少的方式申報贈與稅,請問陳大頭夫婦應申報贈與金額多少?(A) 0 (B) 10
【評論內容】題目欠缺選項E
【評論主題】15 「當事人約定,一方於一定或不定之期限內為他方服勞務,他方給付報酬之契約。」此一規定係指下列何種契約?(A)僱傭 (B)承攬(C)委任 (D)經理人及代辦商
【評論內容】第 482 條
【評論主題】14 關於旅遊契約,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旅遊契約為雙務、要式、有償契約。於旅遊開始前,旅遊營業人應將書面契約,交付旅客(B)旅遊開始前,旅客得變更由第三人參加旅遊。旅遊營業人非有正當理由,不得拒
【評論內容】旅遊契約為雙務契約、有償契約、諾成契約、不要式契約、不要物契約
【評論主題】12 關於委任契約,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委任契約縱未約定報酬,如依習慣,應給與報酬者,受任人得請求報酬(B)受任人原則上得使第三人代為處理事務(C)委任人得不經受任人同意,將處理委任事務之請求權
【評論內容】
第 534 條
受任人受概括委任者,得為委任人為一切行為。但為左列行為,須有特別之授權:
一、不動產之出賣或設定負擔。
二、不動產之租賃其期限逾二年者。
三、贈與。
四、和解。
五、起訴。
六、提付仲裁。
第 537 條
受任人應自己處理委任事務。但經委任人之同意或另有習慣或有不得已之事由者,得使第三人代為處理。
第 547 條
報酬縱未約定,如依習慣或依委任事務之性質,應給與報酬者,受任人得請求報酬。
【評論主題】10 甲與乙就房屋訂立 2 年期之租賃契約。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該租賃契約,應以字據訂立之,未以字據訂立者,推定為不定期限之租賃(B)該租賃契約,應以字據訂立之,未以字據訂立者,無效(C)該租賃
【評論內容】
第 422 條
不動產之租賃契約,其期限逾一年者,應以字據訂立之,未以字據訂立者,視為不定期限之租賃。
【評論主題】9 甲與乙因訂立買賣契約,雙方互負給付義務。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甲與乙皆未於所定履行期限提出給付,則兩人皆不成立給付遲延(B)甲與乙皆未於所定履行期限提出給付,若甲向乙請求遲延之賠償時,乙不得主
【評論內容】第 264 條因契約互負債務者,於他方當事人未為對待給付前,得拒絕自己之給付。但自己有先為給付之義務者,不在此限。
【評論主題】7 甲向乙訂購摩托車一臺,並繳交定金。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定金為給付不能之最低賠償金額(B)定金為給付遲延時之最低賠償金額(C)定金之交付均視為契約成立(D)定金在性質上為違約金之一種
【評論內容】
第248條
訂約當事人之一方,由他方受有定金時,推定其契約成立。
第249條
定金,除當事人另有訂定外,適用左列之規定:
一、契約履行時,定金應返還或作為給付之一部。
二、契約因可歸責於付定金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定金不得請求返還。
三、契約因可歸責於受定金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該當事人應加倍返還其所受之定金。
四、契約因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定金應返還之。
第 250 條
當事人得約定債務人於債務不履行時,應支付違約金。
違約金,除當事人另有訂定外,視為因不履行而生損害之賠償總額。其約定如債務人不於適當時期或不依適當方法履行債務時,即須支付違...
【評論主題】6 下列關於民法第 184 條第 1 項前段所定侵權行為成立要件之敘述,何者正確?(A)法條中所謂之「權利」,係指私權而言(B)法條中所謂之「不法」,係指違背強行法規,不包括違背公序良俗(C)構成侵權
【評論內容】民法第184條第1項:
【評論主題】5 民法特殊侵權行為責任規定中,何者有「衡平責任」的規定?(A)民法第 191 條之 1 的商品製造人責任(B)民法第 191 條的工作物所有人責任(C)民法第 191 條之 2 的汽機車駕駛人責任(
【評論內容】
衡平責任乃指「被害人」因加害人之侵害,因加害人無資力無法求償情況下,法律特別規定,對加害人有管理、監督能力之人連帶負賠償責任,以維護被害人權利。
第 187 條
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以行為時有識別能力為限,與其法定代理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行為時無識別能力者,由其法定代理人負損害賠償責任。
前項情形,法定代理人如其監督並未疏懈,或縱加以相當之監督,而仍不免發生損害者,不負賠償責任。
如不能依前二項規定受損害賠償時,法院因被害人之聲請,得斟酌行為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與被害人之經濟狀況,令行為人或其法定代理人為全部或一部之損害賠償。
前項規定,於其他之人,在無意識或精神錯亂中所為之行為致第三人受損害時,準用之。
【評論主題】4 甲寄 1 箱啤酒向乙為要約,並附信件表明,如乙不願購買者須於 1 個月內通知,否則視為買賣契約成立生效。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甲所表明 1 個月內通知之表示,對乙有拘束力(B)甲寄 1 箱啤酒
【評論內容】
第 387 條
標的物因試驗已交付於買受人,而買受人不交還其物,或於約定期限或出賣人所定之相當期限內不為拒絕之表示者,視為承認。
買受人已支付價金之全部或一部,或就標的物為非試驗所必要之行為者,視為承認。